事故頻傳 教團盼從嚴考覈校車駕駛
教育部在去年12月初與交通部共同修正發佈的《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讓國、高中交通車駕駛年齡限制從65歲放寬到68歲。此爲示意圖。(取自教育部網站/李侑珊臺北傳真)
臺北與新竹日前發生2起校車車禍,所幸師生均無大礙,不過還是讓交通車管理議題再度引起關注。教育團體認爲,教育部與交通部去年修法,試圖解決駕駛人力不足問題,但主管機關應要有責任感,比照美國與加拿大的作法,由官方考覈駕駛員,才能真正保障學生的交通安全,防止事故一再發生。
依據教育部在去年12月初與交通部共同修正發佈的《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讓國、高中交通車駕駛年齡限制從65歲放寬到68歲,車齡則是國小前與國中後的要求不同,前者車齡不得逾出廠10年,後者不得超過15年,駕駛與隨車人員應每年固定參加交通安全講習。
但這項修法,目的是爲了解決疫後缺工導致駕駛人力短缺的難題,並非以學子交通安全爲首要考量,甚至教育部也沒有統計過歷年來校車事故案件數量,遑論盡到把關校車駕駛之責。
相較於我國缺乏對校車司機考覈制度,美國校車司機則屬政府管轄,且成爲校車司機非常困難,首先須具備商用車駕駛證,才能參加專門筆試和路試,錄用後,還得不定期接受酒精、藥物與生活背景盤查。加拿大作法也雷同,校車駕駛至少要有3年經驗,還要通過專業培訓和考試,及沒有犯罪紀錄。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教育部在修法過程中,僅考量駕駛人力短缺的問題,未着墨駕駛是否該具備專門執照,眼看校車事故不斷髮生,還是建議政府要有責任感,提升校車司機素質,有效把關學子交通安全,纔不會讓家長提心吊膽。
教育部迴應,爲了維護學生安全,交通部已於《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要求營業大客車業者,每半年應對所屬駕駛人辦理1次以上之行車安全教育訓練;另《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第15條規範,駕駛人員與隨車人員應每年固定參加交通安全講習,藉此提升駕駛人員的安全觀念及知能。
教育部強調,國教署持續運用相關會議及時機督請各縣市政府及學校落實《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各項規定,另各縣市政府每月應會同公路監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實施學生交通車路邊臨檢,並督導及追蹤改善情形,落實學生交通車稽查作業,強化學生乘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