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補助款改匯子公司 前大有巴士董事長遭控背信一審無罪

臺北地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前大有巴士董事長吳東瀛,被控將大有的部分補助款,改匯至子公司福和客運,再匯回大有以沖銷帳目,但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只屬帳務登錄瑕疵,沒有背信犯意,也未造成公司損失,判吳東瀛無罪。可上訴。

檢察官起訴指控,吳東瀛自1988年至2008年間,擔任大有巴士董事長,自1988年5月13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指示會計把臺北市政府公車聯營管理委員會每月核撥大有的多項補助款,部分改匯至子公司福和客運帳戶,再由福和轉匯至大有公司帳戶方式作帳。

其中聯管會匯入842萬9537元未入帳,另支出946萬7515元款項未註記用途,以及委託代收款之會計科目異常沖銷金額高達1億1144萬3353元,相關帳目混亂不清,造成大有巴士無法釐清與福和客運間款項進出情形,無從查覈大有巴士自身營運盈虧。

大有巴士易主後,委請會計人員詳細查覈帳務,發現吳作帳異常,向北檢提告,檢方起訴,但臺北地院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