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佛大學生「撿屍」獲輕判 暴露美國司法漏洞

▲犯下「撿屍案」的特納因爲有「名校生」、「運動健將」等光環,最終獲得輕判,右圖火爲被捕後的照片。(圖/翻攝自網路)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丹佛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一名白人學生犯下強暴罪行原本面臨最高14年徒刑,但因爲他有「名校生」、「運動健將」等光環護身,最終獲得法官輕判,實際上只需坐牢3個月。

此一事件引起極大爭爭議。不少人呼籲撤換法官,不能縱容日趨嚴重的校園強暴現象。有人質疑,如果作案者家境貧窮的非洲裔,是否還會獲得輕判?

美國20歲白人男子特納(Brock Turner)來自俄亥俄州,原本就讀於史丹佛學,因「撿屍案」遭到退學。 2015年1月,特納在校園內強暴一名醉酒女子,隨後被捕。當時,兩名大學生剛好路過,發現特納在一個垃圾桶後面侵犯某女子,於是聯把他制伏,送交警方

今年3月,特納3項重罪罪名成立,面臨最高14年徒刑。依照加州法律,特納面臨的最低刑期不得少於兩年。 然而,特納是「名校學生」以及「游泳健將」等身份,引起法官裴斯基(Aaron Persky)的同情,對他輕判至6個月徒刑外加緩刑,實際他只需坐牢3個月。

裴斯基解釋說,如果量刑太重,會對這個年輕人人生造成「嚴重影響」。 他說:「這名被告年輕,沒有刑事犯罪記錄,當時喝醉了,道德過失相對比較小。」

考慮到媒體曝光輿論壓力讓特納不堪負荷,裴斯基希望輕判能夠緩解特納所受的壓力。 本月6日曝光的一份證詞中,特納的父親說:「對20歲的他來說,爲一個20分鐘的衝動行爲付出這樣的代價未免太大了!」

特納本人向法庭供述:「我想告訴人們,一個晚上的痛飲會毀掉人的一生。」但是,受害女子隨後在一份聲明中駁斥:「毀掉一個人的人生,是指你的人生嗎?你忘記了,被毀掉的還有我的人生……你是始作俑者,我承受後果。」

案件的判決結果在美國引發爭議,讓許多人驚呼「不可思議」。一些人注意到,特納是史丹佛大學學生、游泳健將,法官裴斯基同樣畢業於史丹佛大學、在學期間是曲棍球校隊隊長,讓人質懷疑裴斯基是否因此同情特納。

美國華人律師鄧洪接受採訪時說,特納是白人學生,唸的又是史丹佛大學,暗示他家庭條件不錯或成績優異。在美國刑事判決中,法官很可能因爲被告的社會地位、種族膚色天賦才能等因素而調整量刑。有人因此質疑,如果這起案件的被告是非洲裔、家境貧困、有犯罪前科,那麼量刑很可能就有所不同。

鄧洪認爲,此一案件暴露了美國司法兩大漏洞。其一,雖然由陪審團判定被告是否有罪,但是法官在量刑上有太大裁量空間。儘管聯邦法律設有量刑標準,但很多州並沒有類似規定。其二,有錢人能夠聘請到更好的律師和辯護團隊,而窮人缺乏資源,意味着金錢會影響到司法的結果。

史丹佛大學法學教授蜜雪兒呼籲撤換法官、嚴懲罪犯,並表示將於本週正式發起請願活動。在change.org網站上,另一項要求撤換法官的請願活動目前已經徵集到超過4.5萬個簽名支持。

史丹佛大學多項調查顯示,43%的女大學生曾遭遇性騷擾或強暴;超過三分之二女大學生表示,作案者瞄準喝了的女生下手;但在受害者中,僅有2.7%會報案。相關報請看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