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出國 別再消費MOU給市民當紀念品
今年縣市首長競相出訪成爲焦點,包括桃園市長鄭文燦、基隆市長林右昌、臺北市長柯文哲接連出訪美國,高雄市長韓國瑜也將緊跟在後。此外,柯文哲不久纔去了以色列,韓國瑜則去了馬來西亞。
至於爲什麼去?畢竟他們不是總統或外交部長,穩固邦誼或簽訂協議並非市長職權,除了企圖達成各種政治宣傳,還是要對市民有所交代,因此常常出現行銷、交流、招商、考察等名義,以及簽署一堆「合作備忘錄」回來做業績,也就是最近火熱的MOU(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例如,最近引發最多爭議的韓國瑜中港澳之行,當外界質疑韓國瑜到港澳中聯辦及與中國國臺辦進行政治性會面,卻未事先報備,可能傷及臺灣主權時,韓市長也是端出「簽訂了價值多少億的MOU」來反擊。
問題是,籤這麼多MOU回來,真的有如同市長們所描繪的,交流蓬勃、城市起飛、市民發大財嗎?答案似乎不太樂觀。看看國外,美國長年以來的盟邦菲律賓,因杜特蒂總統刻意傾中及擱置南海爭議換取了中國240億美元的投資承諾,實際兌現僅10億;再看看國內,韓國瑜任職北農時,與中國公司簽訂了採購10,000盒茶葉的MOU,結果只賣出700盒。
爲什麼會這樣子?這凸顯了MOU的三大問題。
第一,績效及責任難以釐清。MOU畢竟只是「合作意向書」而非「契約」,所以違反了也沒有任何法律制裁。例如,韓國瑜此行聲稱簽下四年2000萬港幣的MOU,就算跳票了也很難把中國告上法院,當外界提出質疑時,市府也能兩手一攤,把錯都推給中國,無論是法律或政治責任都難以釐清。
第二,MOU不一定兌現,卻有可能違反公平。縣市政府往往有招商壓力,所以也樂於跟國內外企業簽訂MOU,再拿來大肆宣傳。這類MOU並不涉及實際採購,所以不受《政府採購法》的規範要事先公開徵詢。
然而,一旦政府真的要進行這項政府採購時,這些企業來投標時就會拿出MOU,作爲投標時的有利依據,造成不公平競爭。這種情況下的MOU不僅沒有幫上忙,反而限制了縣市政府的選擇。
第三,外界監督相當困難。由於MOU並非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導致各縣市也缺乏實質監督的依據及管道。以臺北市爲例,MOU簽了一大堆,不僅市民在網路上找不到公開資訊,連市議員都得發公文去要纔看得到。臺北市議員日前才從市府調出過去雙城論壇簽訂MOU的紀錄,才抓出有許多合作備忘錄的內容根本複製貼上,顯然需要更透明的機制,才能避免這樣的錯誤持續發生。
臺灣身處目前的國際困境,縣市長們能增加交流當然是好事,但交流的績效也同樣應該得到更完整的規劃及監督。首長們如果要提高出訪及簽訂MOU的成效,解決上述可能的弊病,不妨就從「事前廣納參與、事中資訊透明、事後接受監督」的三大方向改善起,避免老是籤一堆MOU後就堆在市府裡,彷彿只是出訪的紀念品,外界卻無從瞭解到底發揮了什麼效果,纔是市民與首長真正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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