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虛擬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爲工資標準

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近日裁定,在勞資糾紛案件中,用虛擬貨幣支付工資的約定無效。

法院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不能作爲工資支付標準。案件中,原告周某主張其月工資4.5萬元中的2.5萬元以USDT形式支付,但法院認定該約定違反法律法規,不予支持。同時,法院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賠償周某1萬元。法官提醒,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支付,用人單位不得以虛擬貨幣支付工資,勞動者有權拒絕並要求以人民幣支付,以確保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