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兒童入幼兒園須特別照顧 各地方政府鑑定安置說明會開跑

教育部今表示,112學年度各地方政府鑑定安置說明會11月起陸續舉辦。(林志成攝)

身心障礙兒童進入幼兒園就讀需要特別照顧,教育部今天表示,112學年度各地方政府鑑定安置說明會11月起陸續舉辦,家長可至「全國教保資訊網」瞭解早期療育及學前身心障礙學生的鑑定、優先入園、輔導及就學補助等相關資訊及資源。

爲建立學前階段特殊教育幼兒支持系統,依據《特殊教育法》第6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置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輔導等事宜,依身心障礙幼兒相關需求提供學前特殊教育相關資源,協助其適性發展。

教育部國教署說,鑑輔會將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等多元評量方式,依幼生身心障礙程度與教育需求綜合研判,爲身心障礙幼兒訂定適宜的特殊教育服務,並根據鑑定結果,安置適當班型(普通班接受特殊教育服務、分散式資源班、集中式特教班、巡迴輔導班)接受特教服務。

教育部國教署指出,全國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均提供身心障礙幼兒優先入園,有協助需求的家長可依所在地當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申請優先入園鑑定安置作業規定」申請鑑定,通過鑑定之幼兒,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同考量各園特教服務量能及家長意願,協助安置於適當機構就讀。

另爲保障身心障礙幼兒表意權之精神,充分了解幼生需求,教保服務機構應邀請幼生及其家長參與擬訂個別化教育計劃,規劃適切協助措施及教保服務。

教育部國教署說,每學年各縣市身心障礙幼兒鑑定安置期程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鑑定安置說明會及申請期程自前一年度11月起即陸續開跑,若有相關需求協助的家長,務請留意申請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