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手觸碰女同事頭髮和胸部 高雄男遭判刑3月
高雄市一名電子公司職員吳姓男子,竟在上班時間對女組員進行性騷擾。(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市一名電子公司職員吳姓男子,竟在上班時間對女組員進行性騷擾。高雄地方法院經過審理,作出簡易判決,吳男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吳男與A女同爲該公司員工,A女爲吳男的組員。事件發生在民國113年1月5日下午3時左右,當時吳男在公司內對A女進行不當觸碰,包含胸部和頭髮。A女受到騷擾後立即報警處理。
法院指出,吳男的不法行爲嚴重侵犯了A女的身體自主權,並對其造成了心理上的恐懼和傷害。審理中,吳男已承認罪行,但雙方尚未達成和解,犯罪所造成的損害仍未補償。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吳男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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