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找人頭詐領助理費289萬 桃園議員夫妻遭重判

國民黨前桃園市議員李雲強夥同妻子、現任桃園市議員孫韻璇,詐領助理費289萬餘元,遭桃園地院判刑8年10月和8年。(蔡依珍攝)

國民黨前桃園市議員李雲強,涉嫌在第17屆縣議員和第1屆市議員任內,夥同妻子、現任桃園市議員孫韻璇,詐領助理費289萬餘元,桃園地院斥李都推給妻子稱「碰都沒碰」,孫則只認僞造文書、不認貪污,法官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李8年10月、孫8年。

孫韻璇對此表示,8年前被檢舉就曾獲不起訴處分,選舉遭受不實指控後再被起訴,不解法院爲何這樣判決,堅決否認有盜領助理費,將待收到判決書後依法上訴,希望司法能還夫妻倆公正、公平,她會沈穩、踏實的走下去。?

李雲強2014年至2018年間擔任桃園縣議員、市議員,請妻子孫韻璇擔任公費助理,夫妻倆明知公費助理相關規定,卻涉嫌找來盧姓、徐姓、楊姓女子當人頭,詐領助理費、春節慰勞金等共289萬多元,桃檢2022年依貪污罪嫌將夫妻起訴。

李雲強2018年挑戰議員連任落選,2022年改由妻子孫韻璇出馬,順利獲得國民黨提名當選市議員,但該案卻纏身,甚至是競選期間遭起訴,當時2人還喊是「有心人士的政治操作」。

桃園地院8日宣判,法官指出,李雲強犯後矢口否認全部犯行,身爲議員,竟稱與自己業務行使息息相關的議員公費助理聘僱、補助款領取、發放等事宜「碰都沒碰」,全部交給孫韻璇處理,推諉卸責,顯然沒有面對刑事責任之意,也毫無悔意;孫韻璇只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但對於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犯行也多所辯解,無誠心面對刑事責任。

法官指出,李雲強擔任桃園市議員,具高度社會地位而動見觀瞻,卻未珍惜反而謀私利,詐領助理費用供己所用,孫韻璇身爲配偶竟不思制止,共同犯罪,有違選民託付外,更損及公務員應廉潔自持、恪守本分形象,均應嚴懲不貸。

法官考量李雲強擔任孫韻璇議員服務處主任而月薪8萬元、孫韻璇擔任議員而月薪13萬元,且犯行期間非短、所詐得的財物價值非微,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李雲強有期徒刑8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孫韻璇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