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4連霸議員吳瑞芳涉詐領助理費遭訴 判決出爐

南投縣議員吳瑞芳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被南投地院判刑4年6月。(廖志晃攝)

南投縣4連霸議員吳瑞芳,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費,詐得財物共512萬多735元,南投地院法官審結,認定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行罪證明確,但審酌她犯後繳回款項,且擔任議員爭取建設對地方有貢獻,因此酌予減刑,判處徒刑4年6月,此案仍可上訴。

根據法官判決,吳瑞芳未實際聘僱林姓、羅姓助理,僅以總共2萬1000元聘僱劉姓助理,卻要求3人提供個人基本資料、郵局帳戶存摺等資料,佯其有聘用公費助理,而向議會虛僞申請公費助理補助費。

吳瑞芳坦承未實際聘用林、羅2人,及實際上僅以2萬多元金額聘僱劉姓助理,並向南投縣議會虛僞申報及溢報薪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但她以所申報的公費助理補助費,私下聘用她的丈夫、兒子,還有吳姓、謝姓、余姓等人爲議員助理,藉此否認有詐領補助費的不法所有意圖。

法官依據郵局交易資料、相關人證述及卷內申報補助款等證據資料,認定吳瑞芳所辯私聘助理部分不可採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犯行罪證明確。

但是,法官審酌吳瑞芳於審理時,繳回犯罪所得全數款項;且擔任議員期間,爲地方公共建設項目提案多件,併成功爭取預算,對地方事務發展、運作貢獻極多,與完全中飽私囊,及拒不繳回貪污犯罪所得的惡性有別,在客觀上應足引起一般人同情,因此依《刑法》規定酌減其刑,定應執行刑爲有期徒刑4年6月;就繳回之犯罪所得沒收,此案仍得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