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遭判5年 「甜心議員」林穎孟4點聲明:沒一毛錢進我口袋
無黨籍前臺北市議員林穎孟(中)。(資料照/粘耿豪攝)
有「甜心議員」之稱的無黨籍臺北市議員林穎孟,被控詐領助理費26萬1656元,遭臺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僞造文書罪起訴。臺北地院今(29日)宣判,依貪污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另貪污之圖利罪判處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對此,林穎孟在臉書發表4點聲明,包含「沒有一毛錢進到我自己口袋,何來的詐領財物?」
林穎孟11時許在臉書發文說,針對今日媒體報導判決結果,因她與律師皆未收到判決書,聲明如下,第一,「沒有一毛錢進到我自己口袋,何來的詐領財物?」第二,法官完全漠視卷內對我有利的證據,背離無罪推定原則,法官根本是有罪推定。
林穎孟聲明第三點指出,官無視冤情,完全不食人間煙火,水準令人難以苟同,這種判決令人憤怒,這種司法品質只讓人感到悲哀;第四,請法院把判決書及我完整的答辯書狀上網,接受公評,看誰在胡說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