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39億陳智燦夫婦無保請回 定時向分駐所報到

陳智燦(左二)、劉美雪(左三)夫婦遭通緝21年,調查局18日押解2人返臺,高雄地院法官昨裁定2人無保請回,需每日向派出所報到,限制出境、出海。(本報資料照片)

陳智燦及劉美雪夫婦檔涉嫌以期貨投資吸金39億元,遭通緝已經21年,2人日前向泰國移民局申請永久居留簽證時,遭泰方發現通報調查局,在臺泰警方合作下,終於逮捕2人。高雄法院昨裁定2人無保請回,但需每日到前金分駐所報到,並限制出境、出海。

遭通緝21年的陳智燦、劉美雪夫婦2000年間在香港虛設「列治文」信託有限公司,對外佯稱該公司是歐洲日內瓦集團旗下企業列治文銀行子公司,在臺灣各地以傳銷方式吸引民衆投資,2001年11月間假借列治文公司海外銀行倒閉爲由,拒絕支付紅利及返還本金,總計吸金詐騙新臺幣39億餘元,受害者逾4000人。

高雄市調查處將2人依涉嫌違反《銀行法》等罪,於2002年2月22日移送高雄地檢署,同年6月20日起訴,但陳、劉2人早於2001年10月間出境後滯留大陸未歸,高雄地檢署發佈通緝。該起吸金案當時起訴30人,其中4人被判2至7年不等刑期,目前都已服刑完畢,而這對亡命鴛鴦仍逃亡。

今年6月21日,2人持貝里斯護照以精英簽證身分,向泰國移民局申請將簽證改爲永久居留,泰國移民局察覺有異,透過移民署駐泰國移民秘書通知調查局法務秘書,提供指紋卡及英文通緝書確認2人身分,6月24日2人於曼谷被逮,前天返臺遣送歸案。

經檢方復訊後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昨日高雄法院開庭,2人稱在臺無固定居住所,也沒有錢交保,經法官訊問後,認2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但因無羈押必要,諭知每日得到前金分駐所報到,並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