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農會超貸買房!嘉市前正、副議長二審仍判1年5月

嘉義市前議長莊豐安被控向鹿草農會超貸案,臺南高分院13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刑1年5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市前議長莊豐安、前副議長蘇澤峰於2020年擔任正副議長期間,被控向嘉義縣鹿草鄉農會超貸2100萬元,一審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各判刑1年5個月,2人不服上訴後,臺南高分院13宣判,2人均被駁回,維持徒刑1年5月。

嘉義地檢署認爲,蘇澤峰涉嫌於2020年5月持記載不實的不動產買賣契約,向鹿草農會超貸2100萬元,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嫌起訴蘇、建商金蚨田公司負責人陳鈺𬭚、陳的男友黃建中及地政士劉家成等人後,又發現因蘇牽線,買同一排房子其中1戶的莊豐安也涉嫌以相同手法超貸,2021年3月再起訴莊豐安。

嘉義地方法院指出,被告顏嘉篁2016年以1800萬元向金蚨田購買房地,爲使顏貸得超過契約所載金額,顏嘉篁、黃建中、陳鈺𬭚及劉家成等人,另行製作3400萬元虛僞買賣契約書,向鹿草農會貸到2500萬元;2017年顏嘉篁母親蔡秀榮、蘇澤峰、莊豐安又以同樣手法,分別超貸2500萬元、2100萬和1950萬元。

嘉義地院2022年依加重詐欺罪判處莊豐安、蘇澤峰徒刑1年5個月,陳鈺𬭚、黃建中犯共同詐欺取財罪共4罪合併應執行2年,劉家成應執行2年,蔡秀榮處刑1年5月,顏嘉篁判2年。

一審指出,被告等人均否認犯行,但農會員工指證農會核貸金額原則不超過實際買賣價金8成,但此案被告都超過,且被告等人向農會申貸提出的契約價金與實價登錄不符;且6名被告各爲證人時,互有對其他人不利證詞。

一審還說,買房子的被告都說不會製作買賣契約書,且申貸日期不同,但4人契約書除地段、地號、建號、買受人不同外,格式、內容、字體均相同,進一步發現金蚨田有將超過實際買賣價金部分退還給買受人情事。

一審判有罪後,莊豐安強調,「我是無罪的」;蘇澤峰也說,買房貸款是透過建商辦的,買好才介紹給議長,結果連議長也拉下水,「很無辜」。2人均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今天上午宣判,2人均被駁回,維持一審各判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