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法仲介學生到陸校唸書 教部移送12家業者最高將罰100萬
▲12間疑涉違法大陸留學業者教育部將移送檢調。(示意圖/資料照)
教育部今(8日)指出,爲遏止代辦與仲介留學大陸行爲,教育部近日依兩岸條例與行政程序主動蒐集、查覈相關證據,並將疑涉違法的12家代辦與仲介留學大陸業者移請檢調單位查處,並說明,違反者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大陸近年積極招攬臺生赴中就讀,不僅有大陸大學在臺設點,國內業者也配合推出留學代辦。教育部對此表示,依據兩岸條例第23條前段之規定,「臺灣地區、大陸地區及其他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爲大陸地區之教育機構在臺灣地區辦理招生事宜或從事居間介紹之行爲」須經教育部許可,惟目前政府政策並未開放。
教育部也說,復依同條例第82條:「違反第23條規定從事招生或居間介紹行爲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因此類案件涉及兩岸條例第82條之刑責規範,教育部均會移請檢調單位調查、蒐集事證,由檢調單位移送法院審理。
教育部進一步指出,自89年以來,發現疑涉違法仲介留學大陸之案例均已主動移送檢調機構查處,提醒代辦與仲介留學業者,應注意兩岸條例規範及現行政策,以免誤觸法網,更呼籲不要以身試法,挑戰法規紅線,未來也將強化法規宣導、案件調查與移送作業,以防止此類違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