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銳普6億多元 綠營大老吳乃仁妻舅更四審判6年

涉掏空銳普6億多元,吳乃仁妻舅詹定邦遭臺灣高等法院更四審判刑6年。(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吳乃仁的妻舅詹定邦,2005年擔任股票上市公司銳普電子副董事長時,利用假交易方式掏空銳普資產6億多元,臺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依違反證交罪之特別背信罪將詹男判刑6年,併科罰金45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05年初詹定邦得知銳普公司經營不善欲找尋他人投資,於是與銳普公司董事長簽訂投資協議書,約定由詹定邦收購至少百分之5以上之銳普公司股票,詹也被選任爲銳普公司副董事長。

詹定邦以填制不實會計憑證、行使業務不實文書、行使僞造私文書、違背職務使銳普公司爲不合營業常規交易之犯意聯絡,利用人頭公司與銳普公司進行虛僞不實之假交易,使銳普公司爲不利益且不合營業常規交易,而掏空銳普公司資產6億2122萬3431元。

高院更四審考量詹定邦在偵查中已自白犯行,且未因本案實際獲取犯罪所得,依法減輕其刑,再加上本案被告及辯護人聲請調查之證據龐多,始致案件訴訟歷程迄今已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可以再次減刑。

更四審審酌詹定邦入主股票上市之銳普公司,卻未致力於生產營運以維持正常投資機能,反以假交易之方式掏空公司資產,漠視社會投資大衆與其他小股東之權益,影響股市秩序,判處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