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SOGO案遭綠營對手稱「貪汙明」 苗栗立委參選人陳超明發聲反嗆

陳超明今發聲明稿,指稱涉SOGO案爲民進黨內鬥延續,自己是被牽連,針對康世明以「貪污明」、懇請鄉親「下架貪污明」等語打擊,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圖/本報資料照片

第11屆立委選舉,苗栗縣第1選區(海線)國民黨禮讓停權現任立委陳超明,對上民進黨康世明,形成「雙明」對決!針對康世明23日登記參選時,直指對手陳超明涉SOGO案一審被判刑,叫「貪污明」、懇請鄉親「下架貪污明」等語,陳今發聲明稿,指稱此案爲民進黨內鬥延續,自己是被牽連,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陳超明表示,他所收受的政治獻金均符合政治獻金法,且一開始即拒絕召開公聽會,更從未出席或指派他人出席東吳大學的公聽會,從頭到尾,僅打了一通不到3分鐘的電話。

且此案檢調單位監聽10年,由監聽內容即可證明李恆隆、翁華利等人與自己完全沒有任何聯絡,更沒有見過面;在法律上,陳超明無罪,完全沒有任何問題,這是政治影響司法的政治審判,受到民進黨的內鬥牽連。

陳超明也反批,過去民進黨幾件著名的貪污案,如臺南市市長黃偉哲立委任內收現金200萬關說墓地變更、前立委郭玟成收現金200萬關說客運罰單,都未依法申報政治獻金,但法院都判無罪;立委陳明文高鐵300萬現金財產來源不明,檢察官不起訴,司法的正義在哪裡?遇到民進黨就轉彎?

陳超明強調,康世明在判決未定讞的情形下用「貪污明」來稱呼,這對自己而言是一種極大的侮辱,康世明出身教育界爲人師表,爲了選舉做出污辱人格的發言,是學子的最差示範。在無罪推定及證據法則原則下,康世明的發言已經有違反選罷法之嫌,將對其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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