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曲解陸配參政權 民進黨反中到底

旺報社評

民衆黨規畫將陸配徐春鶯納入2024不分區立委,引發民進黨大反彈,賴清德高調批評,一旦徐春鶯進到國會,將與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合作,「聯手讓國門洞開」,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強調,「中國配偶若選上立委,必須放棄中國國籍」。賴清德意在恐嚇選民,爭取選票,而邱太三身爲兩岸事務主管,卻扭曲《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戶籍法與國籍法的相關規定,企圖偷渡兩國論。

陸配依法非外國人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也借題發揮,在質詢市長蔣萬安時出言恫嚇,指徐春鶯任臺北市「新住民事務委員會」委員,「對市府的影響力,恐怕比議會還要更多。」還說,臺北市政府延攬徐春鶯根本就是「國共合作」;蔣萬安很客氣,迴應人選由新住民團體推薦,如果議員有「具體事證」,市府會處理。看來,爲了一個不分區立委人選,民進黨從上到下抓狂。抹紅、中傷徐春鶯只是小目標,更重要目的是祭出中共威脅論,激化民衆的反中、仇中意識,牟取選舉利益。

有關陸配在臺灣的參政權,內政部民政司在2017年9月出版的《新住民參政權人權教材》中,明確指出大陸地區新住民被選舉權的取得條件:只要年滿23歲並取得國民身分證,在臺設戶籍滿10年,並且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消極資格(指未曾犯刑法第142條、第144條之罪,經判刑確定等規定)就能登記爲公職候選人,具有被選舉權的資格。

事實上,相關規範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就規定得很清楚。由於兩岸關係特殊,因此陸配若要取得中華民國的國民身分證,須註銷大陸戶籍,而非邱太三所說的「放棄國籍」,因爲放棄國籍針對的是「外國人」,但大陸人士並不被視爲是外國人士。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的是「國家統一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處理之特別立法。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大陸地區人民是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而依法務部1993年8月5日(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大陸地區人民亦爲中華民國人民。

邱太三偷渡兩國論

一位大陸男子來臺騎自行車環島時觸電身亡,高雄地方法院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准予國賠463萬元。或許是不願讓大陸人士獲得國賠,行政院今年5月發了函釋取代前述函釋指出,「大陸人民不是中華民國國民」。然而,根據憲法定義,「中國大陸」並非「外國」,而是具有特殊地位的「地區」,大陸人士不是外國人。

針對政府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大陸地區人民強制出境暨收容案,司法院2013年7月5日做出《司法院釋字第710號解釋》認定違憲,陳春生及羅昌發等多位大法官在此項解釋意見書中指出,大陸地區人民地位特殊,「非外國人」也非「臺灣地區人民」,在憲法及增修條文架構下,大陸地區人民與擁有其他國籍之外國人不同。

就算行政院不承認大陸人士是中華民國國民,但顯然也不是外國人。因此,陸委會怎麼能將歸化爲中華民國國民之前的徐春鶯視爲外國人?既然不是外國人,邱太三又憑什麼說陸配註銷在大陸的戶籍,不等於喪失國籍,因此徐春鶯參政還需要放棄中國籍?

徐春鶯說,如果臺灣獨立成臺灣國,她才需要去註銷「國籍」,因爲那時纔有中國與臺灣一邊一國不同國籍的問題,這個說法可謂對民進黨矛盾的兩岸論述直搗黃龍──賴清德都已極力否認自己是臺獨金孫,又怎能放任邱太三偷渡兩國論?

2020年國民黨也曾提名陸配牛春茹擔任不分區立委,中選會審查通過;2021年陸配史雪燕遞補就任南投縣議員,成爲臺灣第一位具陸配身分的地方民代;此外,陸配寧家榮曾加入共產黨,卻擔任民進黨新住民委員會委員,前例這麼多,民進黨卻刻意挑動兩岸神經,當然只是爲了選票的考量。唯恐天下不亂、刻意曲解法令的民進黨,真是無腦又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