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女科員涉販毒 北市今再開考績會處免職、不發半俸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劉姓女科員(圖)與周姓男友涉販售大麻,警方6日拘提兩人依毒品罪嫌移送。記者林澔一/攝影

北市社會局劉姓女科員與周姓男友涉嫌販售二級毒品,交易地點甚至選在市府大樓內,市長蔣萬安震怒並要求社會局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社會局3月7日召開考績會,劉女未出席遭停職處分,期間可領半薪惹議;今二度舉行考績會,劉仍未到場,最終決議處2大過免職,且停職期間不發半數本俸。

大安警分局今年1月臨檢查獲一名男子持有大麻煙油,他稱與劉姓女科員約在市府內交易,警方3月6日搜索市府與劉女、周男住家,並拘提兩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檢方訊後命2人各20萬元交保。

社會局今表示,該名女科員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已嚴重影響本府聲譽,社會局3月7日召開考績委員會,並聯系該名科員出席說明,但當事人未出席該次會議,未完成陳述與申辯程序。基於維護該員權益,社會局給予7日期間,以完成其陳述與申辯。

考績委員會今再次召開,社會局指出,該員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雖屬私德不佳,但已嚴重影響本府聲譽及市民對政府的信心,同時打擊公務人員士氣,並引發各界負面觀感,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針對該員行爲處2大過免職決議。

社會局說,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針對考覈懲處結果不服,依法可於處分令送達次日起算30日內提起救濟,並自收受免職令次日起至處分未確定前停職,又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本俸。但是,社會局考量此案情節重大,顧及公務人員聲譽、社會大衆的觀感,決定不發給半數本俸,希望同仁以此爲戒,切不可以身試法。

社會局強調,爲協助同仁對於毒品犯罪防制等建立正確法制觀念,將於近期辦理教育訓練課程,予以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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