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9點檔》女友臉上畫「米」字毀容後刺死 男子辯賀爾蒙失調

嫌犯黃文福殺害女友鍾麗梅,逃亡五天,終被警方逮捕。(洪祥和攝)

男子黃文福多次酒後毆打同居人鍾麗梅,鍾女聲請保護令並分居,黃不滿分手又要錢不成,竟潛入鍾女住處,用水果刀在她臉上畫「米」字毀容後,刺死對方。黃在法庭上辯稱,因受鍾女奚落,「分泌賀爾蒙,刺激腎上腺」,纔會殺死人,法官不採信這種說詞,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確定。

2010年7月黃文福在花蓮市住處,因細故毆打鐘姓女同居人,鍾因此聲請保護令並搬離。但黃卻無視保護令,仍在2011年3月12日凌晨,持鐵錘闖入鍾女家中,毆打她並搶走手機和1萬5000元。

2011年3月14日凌晨一點,黃男酒後心情鬱悶,想到鍾女平日以言語嘲笑他,心中氣憤難耐,再次闖入鍾女住家理論。雙方一言不合,黃竟將鍾女壓制在牀上,毆打臉部,並持房內的水果刀劃傷她的臉,鍾因而哀嚎,並奮力揮手掙扎、抵抗。

嫌犯黃文福行兇後,駕駛女友的自用車逃逸,曾躲車內燒炭輕生,被逮捕後,警方鑑識人員在車內搜出瓦斯罐等工具。(洪祥和攝)

黃男一不作二不休,用刀將鍾女的臉割成米字狀後,猛刺鍾女胸部、肩部及手部,造成肺部穿刺傷,動脈斷裂,鍾因失血性休克死亡。黃行兇後確認對方死亡,以棉被覆蓋屍體,隨即逃離現場。

黃文福被逮後,坦承違反保護令並殺死鍾女,卻稱人在面對危險時會分泌「兒茶酚氨」的賀爾蒙,受到刺激後,因腎上腺激素的發酵,失去理智,纔會因遭鐘的嘲笑後,失控殺人。

2012年最高法院審結後認爲,鍾女原本在牀上睡覺,經黃叫喚後才清醒,鍾女只是以枕頭抵抗暴力攻擊,並沒有任何足以威脅黃男的行爲、動作,黃男辯稱受刺激才殺人,不可採信。

最高法院認定黃男有傷害被害人的前科,不知悔改,又正值壯年,竟藐視法院的民事通常保護令且攜帶凶器、毀壞門扇、侵入住宅強盜被害人財物,對社會治安影響至巨,依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定讞。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自殺防治專線:1925(依舊愛我)24小時服務

生命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作者簡介:「社會老大」是一羣資深的媒體記者,經歷許多社會事件、司法新聞採訪,看盡人間繁華,透過「社會9點檔」,帶領新舊閱聽人,回顧當年新聞事件,引以爲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