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9點檔》街友勒贖撕票6歲女童 屍體全裸棄醫院女廁(下)

遊民曹阿明因殺害8歲女童被捕,自知難逃死罪,供出另一件與陸阿忠共同勒贖撕票6歲女童,棄屍榮總女廁,陸阿忠逍遙快活過了4年仍遭逮。(資料照)

遊民曹阿明因殺害8歲女童被捕,自知難逃死罪,供出另一件與陸阿忠共同勒贖撕票6歲女童,棄屍榮總女廁,陸阿忠逍遙快活過了4年,檢警1994年3月,自他從大陸返抵機場時當場逮捕,讓被害人沉冤得雪,陸阿忠因殺害6歲女童,1997年已伏法,此案,曹阿明因自首判處無期徒刑。

遊民曹阿明因殺害8歲女童被捕,自知難逃死罪,供出另一件與陸阿忠共同勒贖撕票6歲女童,棄屍榮總女廁,陸阿忠逍遙快活過了4年仍遭逮。(資料照)

曹阿明被捕後,1994年2月19日供出4年前,犯下內湖某幼稚園6歲女童被勒斃棄屍榮民總醫院女廁,同夥陸阿忠策劃綁架6歲女童向其父母勒贖。全案發生在1990年1月16日當天下午1點多,女童被人發現全身幾乎赤裸陳屍在石牌榮民總醫院女廁,經過4年兇手仍逍遙法外。

遊民曹阿明因殺害8歲女童被捕,自知難逃死罪,供出另一件與陸阿忠共同勒贖撕票6歲女童,棄屍榮總女廁,陸阿忠逍遙快活過了4年仍遭逮。(資料照)

曹供稱,他與陸阿忠是生死之交,案發當天凌晨,陸找他商議擄人勒贖,表示已經有一個賺錢的目標,邀他一起作案,上午8點35分,在許童住處守候,見女童步行到100公尺許的幼稚園上學,佯稱可幫她購衣、買點心與送她到幼稚園,誘騙女童到與曹會合。

二人先將女童載往環山路3段的山上逼問女童家中電話號碼,但女童不肯說,又大哭大鬧要回家,陸擔心事蹟敗露,陸手持絲布條,勒住女童頸部,曹按住雙腳,合力將女童勒斃,將屍體裝入帆布袋,棄置在女廁所內,隔天將女童的書包衣物燒燬,煙滅證據,並約定無論如何決不漏出口風。

直到曹自白自己犯案,警方一度懷疑,但仍暗中調查,確定陸阿忠人在大陸,可信度立刻提升,並通報入出境管理局,一旦陸上飛機立刻通報,直到過農曆新年後,果然如曹所說,在機場逮捕陸男,檢警隨即安排兩人對質,趕赴現場模擬,一切都如曹所說情節,確認曹、陸2人共犯此案,不過,陸始終否認,聲稱是遭誣陷。

法官認爲,女童確實是1人壓抵雙腳,1人勒住頸部,窒息死亡,不可能1人殺害女童,曹阿明一度辯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辯解,經臺大醫院鑑定結果,認爲曹確有服用多種藥物及酒精,行爲模式具反社會性,但與犯罪行爲無直接關係,但因他主動供出犯行,符合自首條件,減刑後判處無期徒刑。

法官最後以陸、曹意圖勒贖而擄掠年僅6歲女童,僅因不願說出家中電話號碼,將女童勒死並棄屍,手段極其毒辣,陸阿家中有年邁雙親、新婚妻子,卻不知戮力工作,以求盡人子人夫之責,犯下意圖勒贖而擄人並撕票的滔天大罪,實無核可憫恕之處,判處死刑。

※作者簡介:「社會老大」是一羣資深的媒體記者,經歷許多社會事件、司法新聞採訪,看盡人間繁華,透過「社會9點檔」,帶領新舊閱聽人,回顧當年新聞事件,引以爲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