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電動停車位就有減碳效益?高雄新航廈減碳效益計算惹議

民航局今天把「高雄國際機場新航廈工程計劃」環境影響說明書送至環評大會審查。(林良齊攝)

民航局今天把「高雄國際機場新航廈工程計劃」環境影響說明書送至環評大會審查,計算減碳效益把電動汽車、電動機車充電停車位納入,引發環評委員議論,認爲電動車的減碳效益應是給使用者,而不是給設置停車位的單位,因此要求開發單位修正設置電動車輛停車位減碳效益估算方式。

依開發單位計算,開發後40年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量約達278.5萬公噸,推動包括日常節能、再生能源等節能減碳措施,預期40年可減少53萬公噸的碳排。

但計算時開發單位把「1089輛電動機車、770輪電動機車充電停車位」納入減碳算,更得出可減碳3500萬噸碳排,但有環評委員李育明認爲,計算方式奇特,設置電動車停車位就算在減碳效益,但減碳量應該是使用者的碳權,而不是設置停車位就有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