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不當取供?警應交代
「東海之狼」真相大白,當初被起訴求處極刑的紀富仁,如今證實所有指控都是子虛烏有,問題是,爲何紀富仁落網時要自白犯罪,還演出下跪哭求原諒的戲碼?其中是否有不當取供?警方有必要重啓調查,給紀家及社會一個交代。
紀富仁當年被控犯下性侵未遂女大學生「小惠」及性侵詹姓女大生得逞,在媒體鏡頭前下跪認錯、哭求被害人原諒,成爲千夫所指的「東海之狼」,即使後來先後獲判無罪,警界仍有不少人認爲是紀男「運氣好」,若非「小惠」案指認有瑕疵、重要物證遺失,紀男不可能全身而退。
隨着真的「東海之狼」廖泰餘落網,坦承犯下包括「小惠」在內五起性侵案,還強調對此案「印象特別深刻」,總算還給紀富仁清白。對照當初紀男在鏡頭前聲淚俱下的場面,無疑是對警方辦案的最大諷刺。
一般而言,嫌犯做出不實自白,不外有兩種可能,第一種是嫌犯企圖誤導檢警辦案,第二種則是遭到濫權取供,甚至刑求逼供,纔會做出不實自白。紀富仁案明顯屬於後者。
紀富仁在審理期間,就曾指控遭到警方刑求,逼他下跪向被害人認錯,遭到警方強烈否認,事後調查也僅針對積壓DNA鑑驗報告、遺失證物的部分處分相關官警。
如今,「東海之狼」真相大白,當初承辦官警是否對紀富仁不當取供,警方有必要給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