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法官石育恩僅「候補」保障不如實任 司法院:毋枉毋縱不護短

律師鄭鴻威等18人遭控勾結詐騙集團,日前遭臺北地檢署依組織犯罪條例等起訴,臺北地院開移審庭時,傳出鄭將300萬款項放在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辦公室內,臺北地檢署今指揮廉政署搜索石的辦公室、宿舍。司法院表示,希望檢方能儘速釐清事實,讓案情明朗,毋枉毋縱,石若有不法,司法院絕不護短。

法官身分受保障,法官法第43條規定「實任法官」除非有涉刑事、懲戒情節重大等原因,不得停止職務。法界人士指出,法官法保障的是「實任法官」,而司法官學院62期結業的石育恩,目前仍是候補法官,受保障的程度根本不及實任法官。

依法官法第43條規定,若實任法官「所涉刑事、懲戒情節重大」,司法院長有將法官停職之權,地方法院院長無將法官停職的權限。

律師鄭鴻威等18人遭控勾結詐騙集團,日前遭臺北地檢署依組織犯罪條例等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