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校遭心儀女子控性侵 Line留言救了他

吳姓少校在兩年前遭控於情人節性侵一名女子,法官審理後不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吳姓少校在兩年前心儀軍中同僚女子小雅(化名),他於2020年的西洋情人節約小雅到租屋處喝酒,事後,小雅控稱吳姓少校強制猥褻。橋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爲罪證不足,原因包含情人節後的2 月17日吳姓少校在通訊軟體Line貼文說「心死了」,小雅還截圖,並回應:「跟我沒關係吧?我只是不想臭美。」因罪證不足,法官判吳姓少校無罪。

小雅指控吳姓少校在兩年前的情人節載她外出,當晚吳姓少校以酒後不能騎車送她回營,強留她在租屋處過夜,並對她說:「小妞,你知道來我家要幹嘛嗎?」小雅指控吳姓少校對她毛手毛腳。但吳姓少校則說,當晚她有打電話請朋友來載她,但朋友沒有迴應,所以當晚兩人分房睡,沒有對她非禮。

兩人在事後仍有互動,除了2月17日的對話外,同年3月25日小雅還傳訊息與笑臉圖案給吳姓少校,表示「怎麼了嗎(笑臉圖案)」,吳姓少校則回覆:「看你是否還健在」小雅回覆:「很好,謝謝關心」法官認爲,兩人的對話與常人之單純場面話、維持表面和諧等話語顯然不同,反而比較像是有曖昧情愫的男女關係的問候。因此,對小雅提告吳姓少校存疑。

其次,小雅在事後的同年4月23日起雖然到身心科就醫,但法官也發現小雅與前男友有債務問題。檢察官還找了小雅的同袍,同袍認爲小雅在案發後表現正常,沒有提及曾遭性侵。

且小雅曾經在2020年4月23日前就因爲與已婚的男性同牀共寢、衣衫不整,遭法院判決兩人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負賠償責任在案。法官認爲,小雅的身心症並非此案造成。基於以上因素,法官諭知吳姓少校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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