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拉進巷內強吻摸胸猥褻20分鐘 高雄機車惡狼出爐
陳姓男子強拉少女進暗巷內猥褻凌辱,被高雄地院判刑3年3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今年大年初一深夜酒後騎機車在路上閒晃,見到一名13歲少女走在路上,陳男色心大起,竟將少女拉進暗巷內,摀住少女嘴巴恐嚇她不得出聲,抱住予以強吻及撫摸胸部等處凌辱達20分鐘,少女不斷掙扎哭喊求救,陳男才放手,少女獲釋後急跑回家求援報警,陳男被警方循線逮捕,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3月。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今年2月10日農曆大年初一晚上11點多,酒後騎車出門,見到該名13歲少女落單走在路上,陳男竟起色心,尾隨少女後方,趁她走到一處巷子口,一把將她拉進暗巷,用手摀住少女嘴巴,撫摸胸部、親吻臉頰,強行猥褻凌辱少女長達20分鐘。少女不斷髮出嗚咽哭喊,求陳男放過她,陳男見少女不斷掙扎抗拒,只好放她離去。
少女獲釋後一路哭着跑回家,爸媽得知少女遭到惡狼猥褻,趕緊帶她去警局報案、到醫院驗傷。警方根據案發地附近監視器畫面,循線逮捕陳男到案,檢警偵查後,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陳男。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當天有喝酒,見到少女只想搭訕她,但一時緊張,不曉得爲何手就伸過去摸,聽到少女抗拒大聲呼救,就一把將少女拉進暗巷內抱住她,對她親吻臉頰及撫摸胸部,是一時性起,隨機看到少女落單才下手。
陳男向法官辯稱,他將少女摀住嘴,抱着她進暗巷內,聽到少女呼救聲後就縮手停止親吻和摸胸,沒有再對少女進一步傷害少女,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法官審理後認爲,陳男在路上隨機找目標下手,侵害少女性自主權,並對她的身心發展產生不良影響,且陳男犯案後未賠償少女及達成和解,其犯行應予以嚴懲,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徒刑3年3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