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8家上市公司現環境風險 冀中能源控股企業非法使用草原被罰

(原標題:上週8家上市公司現環境風險 冀中能源控股企業非法使用草原被罰)

每經記者 劉志遠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及非法使用草原,冀中能源(SZ000937,股價6.7元,市值236.75億元)孫公司被罰約90萬元;未覈實固廢處理中標單位和實際處置人相關資質,皖能電力(SZ000543,股價8.85元,市值200.62億元)控股公司被罰19.9萬元……

2024年6月第四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週報第166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衆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於31個省區市、337個地級市政府發佈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週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佈“A股綠色週報”,旨在藉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6月第四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8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環境風險。

一週綠鑑:冀中能源控股公司收到約90萬元罰單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爲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本期數據顯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8家上市公司。其中,6家屬於國資控制的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髮現,8家上市公司背後有104.29萬戶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冀中能源控股公司鄂爾多斯市嘉信德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信德煤業)因擅自改變林地用途以及非法使用草原,被鄂爾多斯市林業和草原局東勝區分局罰款約90.07萬元,並限期恢復原狀。

信用中國收錄文號爲“東林草罰決字﹝2024﹞第007號”的處罰書顯示:“鄂爾多斯市嘉信德煤業有限公司,於2012年5月在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幸福街道辦事處格舍壕村境內實施的工業廣場及儲煤場改擴建項目存在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和非法使用草原的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六十五條,嘉信德煤業被鄂爾多斯市林業和草原局東勝區分局行政處罰。

處罰包括:1.責令限期恢復原狀;2.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罰款,共計約76.31萬元;3.責令退還非法使用的草原;4.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草原植被;5.處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產值108元/畝12倍的罰款,共計約13.77萬元。

6月27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冀中能源公開信箱發送採訪函。6月28日,記者致電冀中能源,接線人員表示,暫不瞭解詳細的處罰情況,後續將在定期報告中發佈有關各類環保處罰的相關情況。

本期數據中,浙江建投(SZ002761,股價7.81元,市值84.45億元)控股公司嘉興固碳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興固碳)因超標、超總量、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嘉興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0萬元。

信用中國收錄文號爲“嘉環(秀)罰﹝2024﹞9號”的處罰書顯示:“當事人嘉興固碳混凝土有限公司於2024年4月15日在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新塍鎮大通村南新河59號306室實施了超標、超總量、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嘉興固碳被嘉興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0萬元,處罰決定時間爲6月13日。

環保處罰:皖能電力控股公司未合法委託其他單位處理固廢

本期,皖能電力控股公司皖能銅陵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銅陵發電)因未覈實中標單位和實際處置人相關資質和固廢實際處置情況,被銅陵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9.9萬元。

銅陵市生態環境局官網發佈文號爲“皖銅環罰〔2024〕5號”的處罰書顯示,銅陵發電將三臺機組鍋爐系統清粉、清灰項目以勞務外委的形式對外招標,馬鞍山敏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敏行環保)中標並與該公司簽訂勞務外委項目承攬合同,敏行環保再將該勞務項目分包給銅陵其勝勞務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銅陵其勝),任華作爲銅陵其勝代表與敏行環保簽訂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由任華實際開展三臺機組鍋爐系統清粉、清灰項目工作。任華將勞務施工工作中清理出的粉煤灰(屬於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露天堆放在該處。露天堆放時,未採取覆蓋措施,堆放地面未硬化,無防滲、防流失、防揚散措施。該公司作爲該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單位,委託敏行環保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粉煤灰,未對敏行環保、實際處置人任華的工業固體廢物處置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覈實,也未對鍋爐檢修產生的粉煤灰實際處置情況進行覈實。銅陵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九項及第二款,處銅陵發電罰款19.9萬元,並責令銅陵發電立即改正違法行爲。銅陵發電於2024年5月15日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但銅陵市生態環境局未予採納。

6月27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向皖能電力公開信箱發送採訪函。6月28日,記者多次致電皖能電力公開電話,都是無人接聽。截至發稿,記者未獲得相應的反饋。

此外,6月17日,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政府官網發佈的文號爲“平環保監察罰字〔2024〕022號”的處罰書顯示,*ST東園(SZ002310,股價1.49元,市值40.01億元)控股公司北京百奧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因超標排放水污染物,被北京市平谷區生態環境局罰款10萬元。

(實習生齊開顏、李敏、崔嘉豪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