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7家上市公司現環境風險 華陽股份兩家控股公司被罰

每經記者:劉志遠 每經編輯:楊,夏

存在環保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等多項違法行爲,華陽股份(SH600348,股價10.71元,市值386.36億元)控股公司被罰72萬元;相關產能變動未重新報批,且在環保設施未完成驗收的情況下一直生產,中煤能源(SH601898,股價12.38元,市值1641億元)全資子公司被罰48萬元……

2024年5月第四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週報第161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非政府組織)公衆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於31個省區市、337個地級市政府發佈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週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佈“A股綠色週報”,旨在藉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5月第四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7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一週綠鑑:華陽股份旗下兩子公司被罰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爲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本期數據顯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7家上市公司。其中,2家屬於國資控制的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髮現,7家上市公司背後有55.78萬戶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華陽股份旗下2家控股公司被罰,其中:山西平舒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舒煤業)因存在環保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等多項違法行爲,被晉中市生態環境局罰款72萬元;陽煤集團壽陽開元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開元礦業公司)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被晉中市生態環境局罰款32萬元。

其中,信用中國收錄的文號爲“市環罰﹝2024﹞11013號”的處罰書顯示:“翟下莊風井污水處理站於2024年1月27日因礦井涌水量增大,礦井水處理站承載能力有限無法正常暫存,導致礦井污水溢流到矸石場涵管內及下游河道,未啓動該單位應急預案、未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調閱翟下莊風井污水處理站運行臺賬、交接班臺賬、巡迴檢查臺賬均未對2024年1月27日溢流事故進行記錄;溫家莊礦井翟下莊風井場地及矸石場新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第7頁中已完成工程內容顯示:建設一根排水涵洞長342.80m,涵管選用成品GB/T11636- 2009 內 徑1500mm的Ⅱ級涵管;消力池一座,斷面結構爲:長5m,寬3m,深1m,壁厚0.5m,採用M5水泥砂漿砌MU30毛石;截水溝長740.35m,採用M5水泥砂漿砌MU30毛石,1∶2水泥砂漿勾突縫,斷面採用倒梯形,深0.8m,頂寬1.35m,底寬0.6m,壁厚0.3m。經現場調查,翟下莊矸石場實際建設3根排水涵;消力池未建設;截水溝未採用M5水泥砂漿砌MU30毛石。實際建設與驗收意見不一致,存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以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平舒煤業被晉中市生態環境局罰款72萬元。

另外,信用中國收錄的文號爲“市環罰﹝2024﹞11015號”的處罰書顯示,因“廠區南側生活污水處理站格柵處於外溢狀態,外溢的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至平舒鄉南河河道(白馬河支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開元礦業公司被晉中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32萬元。

5月22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華陽股份公開信箱發送採訪函。5月24日,記者收到華陽股份的回覆函。回覆函中表示,行政處罰事項尚未達到相關規則所規定的臨時報告披露標準,根據證監會半年報相關規則,華陽股份將在半年報中相關章節披露環境信息。

回覆函中介紹,發生河道污染事件後,當即迅速制定治理整改方案,派專人巡查受污染河道後,平舒煤業立即啓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受到環保處罰後,平舒煤業汲取教訓,立即組織員工學習應急預案,完善污水站管理運行臺賬,強化交接班臺賬和巡迴檢查臺賬的管理等。針對環保驗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平舒公司已組織員工對原有被沖毀的消力池進行重新修建,確保符合環保驗收要求,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事業作出積極貢獻。

回覆函中還表示,開元礦業公司第一時間採取應對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工程正在進行,預計5月底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後開元礦業公司將加大對託管運營單位管理,制定管理辦法,強化日常督查,建立長效機制。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環保處罰:中煤能源子公司被罰款48萬元

本期數據還收錄到了萬盛股份(SH603010,股價10.1元,市值59.55億元)的環境違法行爲。

浙江政務服務網披露的文號爲“臺環臨罰〔2024〕6號”的處罰書顯示:“2024年2月21日,台州市生態環境局臨海分局執法人員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存在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違法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條款款,萬盛股份被台州市生態環境局臨海分局罰款10萬元。

5月2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萬盛股份,接線人員表示,將會去查看採訪函。截至發稿,未獲得進一步反饋。

本期,中煤能源子公司中煤平朔集團有限公司因多次產能變動未重新報批,且在環境保護設施未完成驗收的情況下一直生產,被朔州市生態環境局罰款48萬元。

朔州市生態環境局官網披露的文號爲“朔環罰﹝2024﹞5號”的處罰書顯示:“該公司安太堡露天礦2008年、2014年、2017年設計生產能力發生3次重大變動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該公司安太堡露天礦井田面積2次發生重大變動,2008年3月原國土資源部批准變動一次,2023年1月山西省自然資源廳批准變動一次。2023年1月批准新增的井田面積實際從2011年就開始開採。設計生產能力和井田面積實際發生重大變動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距此次現場檢查時已超過兩年的法律追溯期;該公司安太堡露天礦2008年以來設計生產能力發生3次重大變動、井田面積發生2次重大變動,由於均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在環境保護設施未完成驗收的情況下一直生產且在變動的井田面積範圍生產到2024年3月13日現場檢查時。”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煤平朔集團有限公司被朔州市生態環境局罰款48萬元。

水污染環境問題在本期數據中,華泰股份(SH600308,股價3.68元,市值55.82億元)控股公司安徽華泰林漿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華泰)因超標排放水污染,被安慶市生態環境局罰款25萬元。

信用中國收錄文號爲“皖宜環﹝迎﹞罰﹝2024﹞2號”的處罰書顯示,因“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安徽華泰被安慶市生態環境局罰款25萬元。

5月2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華泰股份,接線人員表示,將會去彙報該處罰的相關情況。同日下午,記者通過微信發送採訪函到華泰股份相關人員。截至發稿,未獲得進一步反饋。

近年來,隨着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實習生卞昱媛、魯亞男、齊開顏、李敏、崔嘉豪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