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券商監管規定再迎大修,證監會四舉措加強監管促“領頭羊”做強

4月12日,資本市場新“國九條”發佈後,證監會就修訂《關於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下稱《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這是繼3月15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下稱《意見》)以來,一個月內又一份重磅新規。

第一財經記者從監管部門瞭解到,本次修訂突出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從優化發展理念、加強投資者保護、健全內控治理、完善信息披露等方面對《規定》做了修改完善,目的是通過加強監管,督促上市證券公司成長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領頭羊”和“排頭兵”。

上市券商監管“嚴上加嚴”

爲加強對上市證券公司的監管,證監會於2009年發佈了《規定》,並分別於2010年、2020年進行了修訂,從加強再融資、信息披露、內幕信息管理等方面對上市證券公司提出了明確、嚴格的要求。

經過近15年的發展,上市券商已經從2009年的12家,發展到目前的43家,另外還有多家上市公司涉及證券業務,包括東方財富、錦龍股份等。

今年3月15日,證監會圍繞強化監管、防控風險、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發佈了《意見》,明確了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路線圖,同時也明確了5年目標、10年目標,以及更長期目標。

證監會表示,將用5年左右時間,推動形成10家左右優質頭部機構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態勢。到2035年,形成2至3傢俱備國際競爭力與市場引領力的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到本世紀中葉,形成綜合實力和國際影響力全球領先的現代化證券基金行業。

證監會4月12日表示,近年來上市證券公司整體保持規範穩健發展態勢,但仍面臨“大而不強”的問題,在發展理念、內控治理、投資者保護、信息披露等方面距離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標準和要求仍有較大差距。

此次修訂《規定》,正是希望通過加強監管,發揮上市證券公司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引領示範作用。

四方面加強監管,導向明確

業內人士指出,此次修訂主要涉及四大方面,包括優化發展理念、加強投資者保護、健全內控治理、完善信息披露等,整體提升《規定》的適應性和有效性,全面體現對上市證券公司高質量發展的監管要求。

新規要求上市券商優化發展理念,統籌規範融資行爲。具體而言,要求上市證券公司端正經營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積極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作用,聚焦主責主業,合理審慎融資,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在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方面,上市證券公司要履行好服務實體經濟、做好資本市場“看門人”的根本職責,強化上市公司姓“公”的意識,把維護各類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爲重中之重,建立、健全投資者關係管理活動相關制度及程序,以積極、認真、專業態度迴應投資者關切,切實提升投資者回報。

上市券商要健全公司治理,提升合規風控水平。具體而言,要求上市證券公司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與全員合規管理要求,提升現代企業治理的有效性,強化內部制衡,建立股權結構清晰、組織架構精簡、職責邊界明確的公司治理架構,加強對各類境內外子公司的管控,進一步規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行爲,完善人員管理,優化激勵約束,糾治短期激勵、過度激勵等不當激勵行爲。

同時,新規在加強市場約束方面予以修改,完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上市證券公司立足行業功能定位和風險特徵,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及時披露淨資本和流動性等核心風控指標和財務運營狀況,確保公司運作更加透明,財務報表更加規範。

業內預計,在監管支持頭部機構做優做強、鼓勵中小機構差異化發展的政策環境下,上市券商的行業引領能力將進一步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