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青論壇》香港的「一國兩制思維」(李林傑)

香港。(澎湃新聞)

長期以來,對於香港近年來的政治變動一直是華人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有關於變動的解釋範式,存在「爭取民主說」、「身份認同說」、「社會經濟矛盾說」、「隔膜說」等等不一而足的理解框架,可見其機理與脈絡之複雜。

倘若對問題作適當之簡化,香港問題之所以成爲輿論中心所在,牽繫到「一國兩制」問題,作爲該模式賴以依託的中心與示範社會,任何爭端都源自於對「一國兩制」的理解,任何爭端也經由「一國兩制」加以放大與外溢。北京有北京的底線,「兩制」不得危害於「一國」,香港有香港的堅持,「兩制」應有合理的空間,華人社會有華人社會的關切,「一國兩制」到底成耶敗耶。「一國兩制」使得爭論得以聚焦化,也讓分歧本身擴散化,而「一國兩制」的最終解釋權在北京,則令紛爭趨於無解化,造就當下香港社會的「躺平」現狀。

「一國兩制」果真是「罪魁禍首」?不盡然。「國安法」在港實施之前,香港的「抗議政治」已成日常化,這種抗爭正是依託「一國兩制」保留的特殊政治空間得到合理化,部分香港市民得以合理化暴力的憑藉之一便是「兩制」所照顧的政治安排;「國安法」落地後,「一國」的主旋律蓋過了「兩制」,中央介入下香港的暴力行徑得以平息,「一國兩制」本身得到北京的新定義,倘若作功利主義的推斷,正是新詮釋的「一國兩制」使得爭議本身去檯面化,從廣場政治退到宣傳攻訐,毋寧是功利有效的。

首要問題不在「一國兩制」,而在於「理想主義」的「一國兩制思維」,即「一國兩制下,我應有如何之權力」的思維。「一國兩制」的本質在於主權中央政府與治權特區政府的權力劃分安排,由於主權與治權在學理層面與實踐層面存在糾葛不清的關係,因而「中央應有何種之權力」與「特區應有何種之權力」的清晰性難以界定,「治權」本身就帶有「實質主權」的色彩。在此情況下,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的默契性模糊成爲「一國兩制」得以平衡可持續的關鍵所在。長期以來,北京在香港只享有「名譽主權」,其「實質主權」主要限於外交層面,任何一個主權政府均訴求「主權在場」而非「虛化主權」,在中央開始追求香港的「主權在場」時,特區政府的角色尤需平衡,其自身的合法性敘事要兼顧「主權國家合法性敘事」的對北京負責,與「特區政府合法性機制」的對市民負責,當北京與市民的根本訴求發生碰撞,則其本身的角色與權威衝擊不可避免,政治動盪將順理成章。而當「理想主義」的「一國兩制思維」成爲大多數港人的思考中心時,對於平衡的考驗便開始了。

「理想主義」的「一國兩制思維」即「一國兩制下,我應有如何之權力」的思維,在「兩制」等於「治權分立」之下,即同義爲「一國兩制下,我應有如何之治權」的思維。治權與主權是糾纏不清的,甚至可以說是「實質主權」的表徵。權力是追求自我排斥的,北京謀求「主權在場」的舉措,如「二十三條」與「送中條例」,均在「一國兩制下守護治權」的理由下爲港人所阻止;但權力也是追求自我擴張的,權力追求自身絕對化的衝動在本質上是一貫的,北京追求「主權在場」是如此,但治權堅持本身亦是如此,當權力集聚至一定的程度,治權本身的「主權化」的衝動則箭在弦上。當是時時,「治權」的口號下實際是「主權」,蘊含着「社會自決」的因子。當這種權力衝動,與權力範圍內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等範圍內之諸多體制,較中央權力核心地區的隔膜相結合,此種衝動遂有愈演愈烈之勢,以至於訴諸體制內與體制外抗爭以爲手段與憑藉。

「特區政府」的施政有效性是建立在它權威正當性之上,其正當權威建立在雙重負責之上,如前所述即必須平衡市民與北京的根本訴求。當市民訴求的「治權」擁有「主權化」的衝動,而造致北京的「主權介入」時,平衡則難以維繫,其必須站位於北京。對於兩種在方向上不可調和之權力,欲求局面的調適與安定,唯能系強者克之。當「治權」的主權化衝動,越來越多的帶有「社會自決」乃至「分離主義」色彩時,以十四億國民與人心以爲正當性依據的中央權力,通過「釋法」訴諸直接介入,重新澄清「一國兩制」安排下中央權力與特區權力具有的位階關係,達致了政治動亂的平息。而香港社會的反彈也從政治抗議與廣場政治,走向居家躺平與輿論抗爭。

「一國兩制」本身是脆弱的,它涉及主權與治權的劃分,訴求於主權與治權的建設性模糊,在默契性的模糊中,達到制度安排本身的可持續。而在這種模糊下,特區政府所秉持的平衡立場,助益於在模糊空間中使得港人實際利得最大化。模糊的權力劃分構成了該制度本身的實質,而維持這種模糊的微妙平衡,成爲特區政府的應有之義。但「理想主義」的「一國兩制思維」訴求的「治權當是如何」,是在以清晰性挑戰制度安排本身的模糊性,使得特區政府的平衡角色難再;市民對問題的清晰訴求最終造致北京對這一問題的清晰迴應,在兩種清晰下,特區政府唯有站位北京的清晰。可以說,「一國兩制思維」的理想化清晰性訴求,葬送了「一國兩制安排」原有的模糊性空間,各自既有政治力量可有的默契性妥協與一致,最終不復存在,而終是等來「釋法」後「一國大於兩制」的清晰。

「理想主義」的「一國兩制思維」在香港的長期主導,使得港人執著於「我應有如何之權力」的「理想主義」思考路徑,排除與過濾了其他更合理面向的權力思維:「現實主義」思維。「理性主義」路徑汲汲於「權力應有多少」,其出發點在於對既有權力份額的不滿上,訴諸「治權」本身的清晰化,而權力的自我擴張與排斥,造致這一路徑下的「治權」最終與北京的主權訴求碰撞。「理想主義」路徑,實質上也使得香港社會議程近年來停滯與遺留在對權力安排與劃分的爭論上,未完成權力份額本身在治理場域上應有的「變現」。與之相反,「現實主義思維」建立在對於既有權力份額的「承認」上,並着眼於「治者」在實然已有的權力資源上,對被治者本身樹立起應有的、指涉治理績效面向的「責任」。

對一個成熟的社會,權力安排與劃分不應成爲社會爭論與分歧的中心,權力議程在社會的盛行,會擠壓其他治理相關社會議程應有的關注重心與輿論聲量,不利於民生、經濟等關乎社會真正可持續面向的諸多問題之解決,港人應摒棄既有的理想主義思維。而當「現實主義思維」取代「理想主義思維」後,本然包含「主權」與「治權」的模糊共存空間之「一國兩制」,也當還溯其應有的開放性與可能性空間,助益於香港的長遠治理與該模式的長遠效益所在。(作者爲四川大學政治系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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