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金獎花4萬就有? 監委質疑拿錢換

東森新聞記者楊琇惇、鍾家豪臺北報導

市面上許多商品打出「金牌獎」的宣傳,但監委卻發現,民間機構舉辦的商業評鑑,報名表載明捐贈金額4至5萬元不等,質疑其中缺乏公信力誤導消費者,根本是拿錢換獎。被點名的消費者協會澄清,頒獎是有經過評比,收取費用爲了協會運作但並非強迫。

廠商從消費者協會理事長鄭餘鎮手上領取獎牌,包括優良廠商、金牌獎等,等同於爲自家產品多了宣傳的管道,現在有監委懷疑,獎根本是花錢買來。打開報名表來看,上頭載明需要收費4至5萬元,其中像是中華消費者協會頒發的優良廠商第一品牌獎,就要繳納5萬元,國家優良商品金牌獎和消費者滿意金品獎也要4萬元。

監委調查,幾乎是給錢報名就得獎,涉及廣告不實。被點名的協會理事長鄭餘鎮(右圖)出面澄清,「當然希望廠商給我們捐助,不然我們怎麼生存,不是報名就收費,也要廠商願意,我們也不能強制。」

協會稱,繳錢不是用來買獎,而是要維持運作,監委點名的商業評鑑亂象,還有中華兩岸消費者發展協會,打開協會網址網頁上的連結報名表下載一看,裡頭清清楚楚載明報名要繳交4萬元,但協會撇清非賣獎座,只是在報名同時,就要繳交高額經費,能否真正幫消費者把關,監委的質疑開啓另一個民衆的大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