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徵詢意見:預收資金餘額超20萬 其中40%應專用賬戶管理

每經AI快訊,4月8日,據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網站消息,《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實施辦法》將於2024年4月30日到期,並已列入本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年度修訂計劃。市商務委在充分調研、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爲4月15日。經營者預收資金餘額超過20萬元的,列入一般風險警示,經營者應當將全部預收資金餘額的40%採取專用存款賬戶管理。經營者預收資金餘額超過5000萬元或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20%,列入特別風險警示,經營者應當將全部預收資金餘額採取專用存款賬戶管理。設立不滿一年和《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經營者,預收資金餘額超過20萬元人民幣的,應當將全部預收資金餘額採取專用存款賬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