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兵酒駕開車釀3死1傷...道歉獲原諒 臺南首件國民法官案判3年半

陳姓上兵去年元旦參與南鯤鯓代天府廟會,飲用保力達後,駕車搭載戴姓友人及郭姓少年、阮姓少女情侶上路,經北門五王大橋新圍抽水站路口,失控擦撞護欄,撞擊中央分隔島,致同車戴等3人死亡,陳也受傷,陳被訴軍法傷害致死罪嫌,成爲臺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案件,下午2時30分宣判,判陳3年6月。

陳擔任駕駛兵,服役2年半,案發後4天即遭部隊記過汰除而丟了軍職,現在廚具行當學徒。他於審理時,再次向阮母鞠躬道歉,「我知道錯了」。

事隔1年,阮姓少女母親昨以證人出庭仍難忍悲傷,她說女兒是貼心、乖巧小孩,也會幫忙做家事。她哽咽拭淚說,「少了一個小孩,短期仍沒辦法習慣」,如今叫幺女時,還會叫錯名字。

陳與3死者家屬歷經3次調解,第1次提出每人賠償50萬(分100期)每月賠5千元、第2次他以打零工、薪資不夠 ,直至二週前第3次調解成立。陳賠阮母50萬(先給20萬、按月給付1萬)、戴及郭父各30萬(一次付清)。

阮母表示,跟錢沒有關係,她希望陳當面誠心誠意道歉,第3次調解時,陳道歉了,也是她會接受調解的原因;她希望法官給陳改過自新的機會。

戴男、郭姓少年2受害者家屬未到庭,包括阮母在內,在調解書上均同意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請求法官減輕其刑及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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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去年元旦參與廟會,飲用保力達後,駕車搭載戴姓友人及郭姓少年、阮姓少女情侶上路,經北門五王大橋新圍抽水站路口,失控自撞中央分隔島,致同車戴等3人死亡,陳也受傷。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