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保年金新型產品要來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文

中新經緯10月23日電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表示,擇優確定資本實力較強、合規審慎經營的保險公司,創設兼具養老風險保障和財富管理功能、適合廣泛人羣購買的商保年金新型產品。

2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佈《關於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商保年金是指商業保險公司開發的具有養老風險管理、長期資金穩健積累等功能的產品,包括保險期限5年及以上、積累期或領取期設計符合養老保障特點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商業養老金以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產品。

《通知》明確,大力發展各類養老年金保險。保險公司要發揮補充養老保障作用,持續提升客戶全生命週期養老風險評估、養老金規劃和管理等服務水平,豐富年金領取方式和期限,加強與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助力構建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重點發展具有長期領取功能的產品和服務,探索滿足個人財富的養老金轉化和領取需求。發揮專屬商業養老保險交費靈活、資金安全、支持長期年金領取等特點,打造具有基礎性保障功能的養老金管理工具。保險公司要優化產品設計,探索通過多種方式滿足客戶在積累期內合理的流動性需求。

積極發展其他年金保險和兩全保險。堅持長期發展理念,順應經濟社會需要,支持保險公司發揮產品管理機制特點,探索開發保障功能較強、經營成本可控、收益水平與客戶風險偏好相匹配的其他年金保險和兩全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可以通過產品組合或功能銜接等方式,爲不同年齡客戶提供生存年金、養老保障和差異化資金管理服務,引導長期積累和領取養老金。

進一步擴大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按照“成熟一家,開展一家”的原則,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養老保險公司參與商業養老金業務。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延長試點期限,擴大試點區域。養老保險公司要立足客戶養老需求,豐富產品供給,改進業務流程,提升客戶消費體驗。加強風險管理,健全商業養老金業務相關監管規則。

開發適應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新產品和專屬產品。保險公司要堅持普惠、便民原則,結合個人養老金制度特點,加強產品和業務管理。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要滿足參加人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代理銷售不同險種、類型、期限的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通過官方線上平臺直銷或代理銷售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的,相關保險或銀行機構要在銷售過程中完整、客觀地記錄在銷售頁面上呈現的營銷推介、關鍵信息提示和投保人確認等關鍵環節,滿足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爲可回溯管理要求。

穩步推進商保年金業務守正創新。擇優確定資本實力較強、合規審慎經營的保險公司,按照簡明易懂、投保便捷、期限適當、安全穩健的原則,創設兼具養老風險保障和財富管理功能、適合廣泛人羣購買的商保年金新型產品。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指出,《通知》的發佈,有利於引導保險公司發揮精算技術、長期產品開發和長期資金管理的優勢,爲人民羣衆提供豐富多樣的養老保障和跨期財務規劃服務。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以《通知》發佈爲契機,推動保險公司加快補齊第三支柱養老短板,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不斷優化產品和服務,打造人民羣衆信賴的行業品牌。(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