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到晚上9點觸法!遭民眾檢舉僱用15歲童工 淡水老街鐵蛋名店獲緩起訴

淡水老街一家鐵蛋及魚酥名店,日前遭檢舉僱用15歲童工超時從事銷售工作,店家張姓女子、金姓男子明知童工在晚上8點到隔天早上6點不能工作,卻讓童工上班至晚上9點。士林地檢署認爲2人違法勞基法規定,犯「使童工於夜間工作罪」,考量犯罪情節輕微,給予緩起訴處分,各支付公庫1萬元。

勞基法規定,童工爲15歲以上未滿16歲的受僱從事工作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且童工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的時間內工作。

緩起訴書指出,張女、金男去年7月12日起至同年8月7日,僱用15歲的童工,讓她在下午2點工作到晚上9點。全案因民衆檢舉,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派員檢查,循線查獲打卡資料知悉此案,由新北市政府告發。

張女、金男到案後認罪自白,深表悔悟。檢方認2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8條規定,而犯同法第77條「使童工於夜間工作罪嫌」且2人5年內無類似前科,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罪情節尚屬輕微,歷經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給予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各爲1年、各向公庫支付1萬元。

鐵蛋(非本案店家)。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