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董責險分散風險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新公司法”)將正式施行。新公司法首次通過立法形式確立了董事責任保險制度。相關數據顯示,2024年以來,已有超270家公司發佈了擬購買或續保董責險的相關公告,而2023年同期發佈相關公告的上市公司數量僅爲74家。

董責險爲公司高級管理層、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等提供了一種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對於上市公司而言,投保董責險可以減輕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成員個人承擔風險的壓力。在日益複雜和多變的商業環境中,高層管理者的決策和行爲可能會受到股東、投資者、員工和其他利益相關方的質疑和追責。一旦發生法律糾紛或損失,董責險可以爲高層管理者提供法律費用、賠償金額等。董責險在境外市場已被視作一項行之有效的董事保護機制,在分散責任風險的同時,還激勵公司高管勤勉盡責、創新經營。

投保董責險還可以吸引和留住優秀的高級管理人才。吸引和留住優秀高級管理人才對於上市公司的長期發展至關重要。購買董責險可以作爲一種激勵和福利,爲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安全感和保障,這有助於增強高級管理層的凝聚力和團隊穩定性。

投保董責險對提升公司的聲譽和形象也大有益處。上市公司作爲重要的市場參與者,其形象和聲譽對於公司的業務展開、合作伙伴關係和股東信任至關重要。購買董責險,表明公司高層管理者關注風險管理和合規性,顯示出公司專業和負責任的態度。這有助於增加外部投資者和合作夥伴對公司的信任度,促進業務合作和公司發展。

投保董責險對於公司減少財務風險也有幫助。一旦發生高層管理者的過失或失誤造成的損失,投保董責險可以幫助公司減少財務風險。保險公司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減輕了公司自身的財務壓力,從而保護公司的健康運營和穩定發展。

當然,投保董責險也並非一勞永逸。董責險不是“萬能”保險,當被保險人基於故意、惡意實施違法甚至犯罪行爲時,保險公司將不承擔由此引發的賠償責任。所以打鐵還需自身硬,董監高在履職時應加強對自我的約束,提高自身業務能力,勤勉盡責、積極作爲。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武亞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