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區未登錄土地納管 國土署澄清:絕不會大量解放山坡地影響水土保持

國土署今天澄清,國土計劃將現行山區未登錄土地納入管理,是爲避免國土資源被破壞,絕無大量解放山坡地影響水土保持情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媒體報導,國土計劃上路後,恐有大量解放山坡地空白地之虞 。國土署今天澄清,國土計劃將現行山區未登錄土地納入管理,是爲避免國土資源被破壞,絕無大量解放山坡地影響水土保持情形。

聯合報報導,國土計劃法明年上路,各縣市正着手畫設國土功能分區圖。審計部報告指出,依新法所畫設山坡地農地,將比過去增加超過32萬公頃,增幅超過136%,有大量解放山坡地空白地之虞,恐不利國土保安及水土保持。

國土管理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經統計,目前全臺山區未登錄土地面積合計約5.5萬公頃,多分佈在南投縣、屏東縣、臺東縣、宜蘭縣及苗栗縣等縣市,因這些土地不屬於都市計劃及國家公園範圍,過去也沒有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編定,故無法適用現行區域計劃法、國家公園法及都市計劃法規定。

國土署指出,但爲保護國土資源永續,將在國土計劃法框架下,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將現行未登錄的山區土地納入管理,並強調這是優化國土管理措施,絕無大量解放山坡地,影響水土保持情事。

國土署重申,國土計劃是爲避免國土資源受到大面積破壞,且透過妥適管理機制,才能降低山區土地免於自然及人爲因素致災風險。

國土署也表示,依照全國國土計劃規定,具有糧食生產功能且位於山坡地的農業生產土地及可供經濟營林,生產森林主、副產物及其設施之林產業用地,且未符合國土保育地區劃設條件下,縣市政府得評估劃設爲農業發展地區地3類。

國土署強調,國土計劃法並未取代農業發展條例、森林法及其他涉及環境敏感條件目的事業主管法令,未來民衆於農業發展地區第3類土地申請從事農業、林業、畜牧等使用時,除應符合國土計劃規定外,也須符合農業部就山坡地從事前開使用訂定水土保持等相關法令規定,以利國土保安及水土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