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硫磺子坪地熱發電廠動土 居民憂影響地下水水量
官員指出,有些規定是在溫泉法裡面做管理,而地熱跟溫泉使用上還是有些不一樣,所以纔會想說拉出來一個專法來做管理。在條例裡面就有談到地熱的發電應用,而目前的技術是取地底下的熱水,經過發電機發電後再回注到地層。
他強調,在條例裡面有規範,發電後的尾水(地熱水)必須回注至少 90% 回到地下。目的是希望水資源能夠被永續利用。
他表示,另外一快就是說,這些水還是必須依照溫泉法或水利法的規定,必須取得水權。到時候會審查水足不足夠讓地熱業者取得水權,這是額外會再做一個審查。
分兩個層面,即便地熱開發沒有規範,業者也會回注地下水,因爲業者也最在乎這個土地能不能夠用三十年、五十年穩定發電。水不回注的話就很容易枯竭,一旦枯竭就沒辦法發電,就無法回收成本。
當然,條例是強調把永續的改唸涵蓋在設計裡面。另外,談到水權管理,業者必須有用水的權利才能取水發電,這是在水利法及溫泉法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