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國際子公司訴訟終審判決,需支付1.28億款項

財中社11月1日電 山煤國際(600546)發佈關於子公司涉及訴訟的結果公告。根據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左雲長春興煤業有限公司需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支付匯永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託管費用節餘款及庫存材料款共計1.28億元,以及相關資金佔用費。

二審判決撤銷了一審判決,駁回了長春興煤業的反訴請求和匯永控股的其他訴訟請求。此次判決爲終審判決,對公司的財務影響較小,因公司在2024年半年度報告中已確認預計負債1.51億元,故本次判決結果不會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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