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躲加拿大22年不歸!42歲男拖過除役年齡 回臺代價曝光

▲莊男如今42歲,除役年齡後返國,形同免服兵役。(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劉人豪/臺南報導臺南一名42歲莊姓男子,在2002年出國到加拿大避免徵兵處理逾期未歸,等到除役年齡36歲後才返國,臺南地院依妨害徵集罪,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莊男於2002年7月18日出境赴加拿大後逾期未歸,經臺南市政府區公所在莊男達除役年齡36歲前,於2016年4月11日,發函催告於6個月內返國履行兵役義務,2016年9月10日也寄徵集令,由莊男母親簽收,之後再送1次徵集令,由莊男兄嫂簽收,但莊男仍未返國。

法院審酌,莊男明知役齡男子皆有依法服兵役義務,前以就學之名申請覈准出境後,滯留國外不歸,經兵役行政單位催告仍置之不理,考量莊男直至除役年齡後返國,形同免服兵役,造成對兵役制度傷害,臺南地院依妨害徵集罪,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