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替代役逾假未歸 又擅離職役181小時!22歲男慘了

22歲民防替代役男不僅曾逾假未歸,還擅離職役181小時,被判處拘役20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22歲廖姓男子是民防替代役男,今(2024)年1月5日開始服役,但卻在同年月16日逾假未歸,還從今年2月27日上午8時起,至今年3月4日下午2時許止,擅離職役累計逾181小時,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累計逾7日,案經民政局函送偵辦,檢方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之無故擅離職役罪嫌予以起訴。

法院審理,廖男矢口否認犯行,他辯稱是因爲疾病就醫,纔會無法服役。但是廖男卻沒有提出診斷證明書,證明其所說屬實。法官認,廖男所爲犯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替代役役男無故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罪。

法官審酌,廖男身爲替代役男,竟未能善盡其憲法上所應盡之義務,無故擅離職役,無視其職役所代表之社會責任及國民義務,妨害役政管理,並影響其所服勤務之正常執行,同時破壞服役單位之管理制度。

法官考量,廖男犯後最終能夠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犯罪情節、目前無業、經濟主要靠家裡支持、經濟情形勉持、須扶養女兒之生活狀況等。日前依法判處廖男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