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國企原董事長,獲刑十年六個月

福建省廈門港務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曾帆濤受賄一案,由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由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日前,曾帆濤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945萬元及美元1萬元。

來源:觀八閩 綜合集美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