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豪宅案今辯論終結 檢批顏寬恆是3案「主謀」求判重刑

國民黨立委顏寬恆因沙鹿莊園豪宅捲入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被臺中地檢依貪污等罪嫌起訴;臺中地院今辯論終結,顏及妻子陳麗凌,友人建設公司老闆林進福、張姓女設計師均主張無罪,檢方批顏是3案主謀、最終受益者,應從重量刑,中院諭知全案7月25日宣判。

臺中地檢起訴指出,顏寬恆沙鹿莊園竊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2021年選舉遭告發,顏未脫手又以借款爲名目,以4515萬元賣給張姓女設計師,並和妻子陳麗凌、建設公司負責人陳進福共謀,由張女出面向顏購買豪宅爲假買賣;另任立委期間利用林進福爲人頭,詐領108萬元助理費。

中院今上午逐一提示全部卷證後,審判長劉柏駿詢問顏寬恆、陳麗凌等被告的學歷、收入狀況,顏表示碩士畢業,擔任立委薪資及助理費月薪10至20萬元,其他收入每月約50萬元。陳則說她沒有工作,目前在家幫忙照顧孫女,劉也訝異問「你已經當奶奶了?」陳回答是,她已是外婆。

公訴主任檢察官鄭葆琳論告指出,顏寬恆、林進福在國有地上設車道、警衛室、大門及植栽,阻絕民衆進入該國有地,完全當作顏傢俬人土地使用,就算事後和國產署簽約,仍構成犯罪,2人竊占的主觀犯意、客觀犯行,昭然若揭。

鄭也說,顏家沙鹿莊園光是建造成本就高達8492萬元,媒體披露竊占國有地後,才由林去拜託張女購買,且短短2周內資金轉移,並以等同五折4515萬元賤價賣給張,成交後張也非實際所有權人,認爲買賣金流都是製造的假象;另林進福也非顏實質助理,而是當人頭詐助理費。

鄭葆琳就科刑意見認爲,顏寬恆涉竊占、假買賣及詐助理費3案,均是主謀主導地位,也是最終受益者,他身爲立委應爲人民表率,卻在屋子被檢舉後持續以假買賣卸責,還責怪檢舉者,難認態度良好,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宣告沒收。

顏寬恆的辯護人說,竊占罪是以破壞他人對不動產使用支配權力,並移轉到自己名下,認爲顏並不符該構成要件,且顏是當時立委補選時被有心人拿沙鹿莊園操作,他當時就決心不管選舉結果如何都要賣掉。

顏寬恆說,他全否認犯罪,自己沒竊占犯意也無假買賣,更沒有詐領助理費,被檢方起訴是「天大的冤枉」,懇求法院判無罪還他清白。

張姓女設計師也說,她17歲喪父,弟弟32歲時也過世,她身爲長女要照顧整個家,一直都努力想買房,因看到沙鹿莊園售價便宜心動想買,未料捲入顏家事件,導致她貸款困難、婚姻觸礁,主張無罪。

國民黨立委顏寬恆捲入沙鹿莊園豪宅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顏均否認,請求法院判他無罪還清白。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