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影師客運站見長裙美女 她閉嘴夾緊全身「從中壢被摸到北車」

桃園陳姓男子去年12月在桃園市中壢車站藉故搭訕女子上車後一路猥褻女子到臺北遭起訴。(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曾有假冒雜誌攝影師誘騙女子性侵遭重判10年前科,2015年假釋出獄,去年12月陳在桃園市中壢區某客運車站,以女子穿衣品味好爲由搭訕,但上車後沿途一路伸出鹹豬手,強制撫摸下體親吻方式強制猥褻得逞,女子受害後隔天報警提告,檢方調閱客運監視器證據,依強制猥褻罪嫌將陳男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41歲的陳姓男子於去年12月7日下午5時19分許,在中壢區建國路客運車站搭車準備到臺北,發現女子面貌身材姣好,以女子品味獨特爲由搭訕,冒稱自己是某雜誌封面攝影師,一同搭乘客運車北上,上車前,陳男還算規矩,但一上高速公路後,客運駕駛將客運內部燈光調暗後,陳男開始現出狼形

陳男先問女子腰圍內衣罩杯等私密問題,甚至貼近女子臉部拉下口罩親吻,女子伸手推開陳男,並將身體往後仰方式躲避陳男進一步猥褻,但陳仍未罷手,將女子硬拉回坐姿欲舌吻,但女子緊閉牙齒未讓其得逞,女子極力反抗,整個人縮在座位角落抗拒,陳男卻毫無忌憚伸手入女子長裙,撫摸私處屁股胸部,進而強制猥褻得逞,陳男一路強制猥褻女子到臺北車站後各自下車,飽受屈辱的女子隔天在親友支持與鼓勵下向中壢警分局報案提告。

檢警偵訊時,陳男否認犯行,辯稱從中壢搭車到臺北,但不記得確切時間,但搭車時都沒和女生講過話;女子指控陳男上車後一路強制猥褻,檢警調閱客運上裝置監視器,經比對陳確實是車上乘客,當時作案過程也被全程錄下,客運車上悠遊卡刷卡紀錄中也顯示陳確實曾搭上該班車,與女子指證時間完全相符,檢方還查出,陳事發前有多次搭乘同該班客運紀錄。

檢方認爲,陳男辯詞純屬卸責之詞,並曾於在2006年曾有佯裝過雜誌攝影師名義,誘騙女子與少女強制性交得逞前科,當時分別遭判刑5年與5年6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年,2015年4月間才獲得假釋出監,未料5年內再度以相同手法再犯,偵結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並請求法院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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