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叔叔接連性侵2姪女 竟辯稱「當女兒般疼愛」

臺南一名男子被控自2019年至2021年間,利用接送就讀國小的兩名姪女涉嫌加以性侵,導致大姪女懷孕並至醫院引產死嬰,經法院核發保護令禁止接觸,未料在保護令核發前,又被查出多次性侵小姪女,臺南地院依他違反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案可上訴。

判決說,男子明知姪女未滿14歲,竟自2019年8月起至2021年6月,利用接送她放學機會將她載往住處,強制性交行爲得逞5次。男子又利用姪女每週三隻上半天課、下午參加課後照顧機會,分別於2019年10月、12月,駕車提前在課後照顧開始後不久接走她到某汽車旅館,強制性交行爲得逞2次。

法官經查,男子自2019年8月30日起,平日自學校駕車載大小姪女返回住處寫作業,後因大姪女懷孕並至醫院引產死嬰,經醫院通報,他多次對大姪女強制性交行爲始爲警發覺,並經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通常保護令,禁止與2位姪女接觸。男子性侵大姪女部分,最高法院去年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刑12年確定。

但男子除在保護令核發前,又多次於住處性侵小姪女,又利用小姪女妹妹每週三隻上半天課,擅自接她下課,並載往汽車旅館性侵。直到2022年8月小姪女被警方協尋查獲時,將此事告知員警才曝光;小姪女透露,因看到父親已因姐姐被叔叔性侵而痛苦,她不願再增加父親痛苦,才選擇隱忍。

男子辯稱,他是將姪女當作自己女兒疼愛,不可能會對未滿14歲姪女強制性交,主因曾阻止她與網友見面三次,因此懷恨在心,纔會被誣陷。

合議庭法官傳喚大姪女及、小姪女學校老師及被害父親做證,調閱汽車旅館車籍紀錄資料,最後認定男子有罪。合議庭法官認爲,被告與被害人爲叔姪關係,不僅對姪女強制性交,竟僅因一己私慾,多次利用接送機會對她強制性交行爲,嚴重戕害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發展,犯後否認強制性交犯行,所爲情節明顯悖離人倫及經驗法則,犯後態度不佳量處其刑。

檢方雖指控他對姪女性侵384次,但法官認檢察官未能提出適合於證明起訴犯嫌其他積極證據,最後只認定7次加重強制性交罪犯行。

臺南市一名男子被控自2019年至2021年間,利用接送就讀國小姪女放學機會後涉嫌加以性侵7次,臺南地院依他違反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案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