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公公將媳婦當性奴半月性侵8次 她求救老公冷回:報警就離婚

色公公將媳婦當性奴半月性侵8次,她求救老公冷回:報警就離婚。(達志影像)

一名與公公同住的人妻,109年8月丈夫出差時,公公竟然對她挑撥夫妻感情還說:「他在外面有女人,心沒在你身上,要不要當我女人」,嚇得媳婦大哭,未料公公竟然當場性侵,事後食髓知味,半個月內又連續性侵7次,人妻恐懼下向老公求救,老公卻相應不理,還威脅若報案就離婚,甚至還袒護老爸說「不相信她說的」。法官審理後,在女方體內驗出公公的DNA,且8次描述受害過程證詞都一致,認定該名公公涉嫌性侵,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6月。

根據判決書,人妻向法官控訴,該名色公公在民國109年間,就一直要她和老公離婚,還對她說「他在外面有女人、有外遇、心不在我身上,要我不要再愛老公,一直洗腦我。然後公公說他其實一直很喜歡我,要我當他的女人。」接着公公就在於109年8月起,半年內每隔幾天,趁着兒子不在時,連續性侵她8次,而且都未戴保險套直接內射,她在無法忍受下才提告。

公公到案後辯稱,「我沒有強迫媳婦發生性關係,都是我們合意,有幾次性行爲我不記得,我記得是5、6次。媳婦還曾經傳訊息要我幫她買酒,有一次她曾經洗完澡裸體問我知不知道她的屁股很翹,我就說我知道並問她是不是去做手術的,她還把我的手抓去摸她的屁股。我跟媳婦感情不錯,但應該是她不滿我匯錢給兒子,讓他在外面養女人才因此心生不滿。」

兒子也出庭作證說,「案發當時自己在外地出差。妻子有用LINE告知她被我的父親性侵,因爲我當時很忙,我的想法是她要我回去陪她、覺得這種事情不太可能發生。過去她曾有2、3次告知我遭爸爸性侵,當時我認爲她是爲了引起我的注意,因爲她也有說過曾在公園被性侵。我有要求她先不要去報警,因爲我不太相信她說的,所以我用貼圖或說「我現在很迷茫」回她,算是敷衍,我怕她尋短所以先安慰她。」

法官勘驗妻子傳給丈夫的對話,曾稱:「老公救我...」、「救我...」、「老公...」,丈夫答:「怎樣啦」、「忙」,妻子稱:「接電話一下好嗎......」、「爲什麼不救我」、「打給我」、「爸爸剛剛強暴我......我好痛苦」、「我想要你回來保護我」、「我真的很害怕」。

法官審理後,也確定在媳婦體內發現公公DNA,審酌公公明知媳婦未與兒子離婚,竟爲滿足一己色慾,罔顧人倫,以強暴之手段對媳婦爲共8次強制性交行爲,使她身心受創並留下難以磨滅之陰影,且犯後態度差不認罪,女方也要求從重量刑,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