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警取締攤販遭辱像流氓 老闆被送辦「這原因」當庭釋放

新北市1名43歲鄭姓男子,日前在三重區光復路一段68巷內違規擺設攤販,遭民衆檢舉,警方獲報到場取締,竟遭鄭男以「哇!你真的好像流氓」、「哇!你這態度像流氓一樣」貶損。(翻攝畫面)

新北市1名43歲鄭姓男子,日前在三重區光復路一段68巷內違規擺設攤販,遭民衆檢舉,警方獲報到場取締,竟遭鄭男以「哇!你真的好像流氓」、「哇!你這態度像流氓一樣」貶損。(翻攝畫面)

新北市1名43歲鄭姓男子,日前在三重區光復路一段68巷內違規擺設攤販,遭民衆檢舉,警方獲報到場取締,竟遭鄭男以「哇!你真的好像流氓」、「哇!你這態度像流氓一樣」貶損。(翻攝畫面)

新北市1名43歲鄭姓男子,日前在三重區光復路一段68巷內違規擺設攤販,遭民衆檢舉,警方獲報到場取締,竟遭鄭男以「哇!你真的好像流氓」、「哇!你這態度像流氓一樣」貶損,員警當下認定鄭男涉嫌侮辱公務員,將鄭男依妨害公務罪送辦。不過法官認爲逮捕程序有瑕疵,裁定鄭男當庭釋放。

警方表示,1月16日11時40分許,接獲民衆檢舉三重區光復路一段68巷有違規攤販,警方前往取締時,遭攤販負責人43歲鄭男以「哇!你真的好像流氓」,「哇!你這態度像流氓一樣」之帶有侮辱性字眼貶損依法執行職務之警察,員警當下認定鄭男涉嫌侮辱公務員,將鄭男依妨害公務罪帶返所偵辦。

鄭男於帶返所後委託律師協助,並聲請提審;經法院認定鄭男所言已涉犯侮辱公務員及侮辱職務罪嫌,員警逮捕之行爲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惟執勤員警於逮捕當下未有依據《刑事訴訟法》89條第1項規定當場告知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原因,並宣讀相關權利,認定員警逮捕程序有瑕疵,裁定鄭男當庭釋放。

三重分局指出,當時五金超商佔用道路舉辦特賣活動,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2條第1項10款舉發在案,鄭男侮辱執行公務之員警,已涉《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雖經提審法院認定員警逮捕過程有瑕疵,應予釋放,惟鄭男行爲仍構成侮辱公務員要件,將制發通知書通知鄭嫌到案,訊後將依妨害公務罪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另有關員警逮捕過程遭提審法院認定有瑕疵部分,將策進及加強教育所屬員警執勤時務必恪遵正當法律程序,避免類似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