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入股中嘉 NCC開罰中嘉旗下共12個系統臺共1440萬元

三立入股中嘉踩到媒體壟斷紅線,NCC副主委翁柏宗(右)、主任秘書黃文哲(左)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將開罰中嘉旗下12個系統臺,罰鍰總金額爲1440萬元。記者陳正興/攝影

三立入股中嘉案,踩到媒體壟斷紅線,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日正式開罰,中嘉旗下12個系統臺各個挨罰120萬元,罰鍰總金額爲1440萬元,NCC要求中嘉必須要在8月底之前完成改正,也就是說,三立必須要在8月底之前找到合適的投資人、出清中嘉股權。

全球政府都相當在意媒體壟斷問題,不僅政府不能控制媒體經營,企業也不能借由把持頻道,掌控新聞報導內容與觀點。

正因爲重視反媒體壟斷,NCC在臺灣幾宗重要的第四臺交易案之中,都將反媒體壟斷精神列入附負擔條件之中,點名頻道、系統臺業者不得隨意踩到媒體壟斷紅線。中嘉案就是其中之一。

早在2018年NCC通過中嘉股權交易案時,就曾在附負擔條件之中寫上:「非經本會覈准,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簡單來說,這項負擔條款目的就是禁止讓第四臺系統業者經營新聞頻道,除了影響閱聽衆視聽權利,也是防止兩者利益互動,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

三立、中嘉明知NCC早對媒體壟斷問題畫出紅線,但三立卻以複雜的股權交易方式,規避NCC附負擔條件,入股中嘉上層股東之一的榮盛投資,引起市場側目。

三立入股中嘉案去年下半年爆出來之後,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光是調查就花了許久時間,去年11月27日也找來中嘉董事長郭冠羣、三立大股東到會說明;當時,中嘉承諾「6+6」條件,也就是在6個月之內找到適當的投資人、1年內完成改正程序。

對於中嘉開出來的「6+6」條件,NCC委員都覺得1年完成改正程序的時間拖得太長,而NCC也終於在今天做出決議,要求中嘉將改正期限改爲「4+3」,也就是要求中嘉上層的控股公司泓順投資,必須要在5月底找到買家、8月底賣出三立持有的15%股權,限期改正股權結,以符合附負擔規定。

如果泓順未在期限內完成出清持股動作,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將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規定,依情節輕重處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此外,並要求泓順公司應按季申報股權架構到最終自然人,不能只申報上層股東。

至於三立入股中嘉踩媒體壟斷紅線的問題,NCC表示,三立這次雖然是大股東違規買股,與三立電視本身無關,不過,此次違規事件,會在三立將來換照、評鑑時列入考量。

NCC此次也開罰中嘉集團旗下12個系統臺;爲何是開罰12個系統臺?NCC主秘黃文哲表示,中嘉上層股東並非單純持股,而是對系統臺有直接控制與經營事實,而中嘉集團旗下12個系統臺都知道上層股東有變化,卻沒有配合調查提供資料,已違反有廣法第74條規定,考量對產業影響重大,開罰各系統120臺萬元,中嘉共有12個系統、總計開罰1440萬元。

此次三立入股中嘉案,企圖以複雜股權交易方式,規避反媒體壟斷規定,這也讓NCC決定修法。

翁柏宗指出,NCC重視反媒體壟斷精神,重大股權轉讓、外國人投資股權轉讓交易,都會附上反媒體壟斷負擔條款,但未來是否要直接加在廣電三法之中,NCC內部已在討論;黃文哲也表示,未來修法方向會以反壟斷、股權透明、資訊揭露爲主,目前幕僚層級已擬定相關草案,會盡快提出草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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