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入股踩線 中嘉遭NCC重罰1,440萬

NCC要求中嘉上層股東東泓順公司,改正股權結構以符合附負擔條款規定。圖/本報資料照片

三立電視臺上層股東入股中嘉上層股東,違反2018年中嘉交易案附附款,NCC委員會議24日做出中嘉旗下12家系統臺,每一家裁罰120萬元,合計罰款1,440萬元的決議,同時要求中嘉上層股東泓順公司限期8月底前出清三立持有股權,改正股權結構以符合附負擔條款規定。

NCC於2018年覈准中嘉交易案時,附附款要求「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然三立電視臺上層股東經查有投資入股泓順公司股權事實,明顯踩到垂直整合的紅線。

至於三立電視臺是否違法,NCC說,未來會以個案調查釐清,並列入三立電視臺未來評鑑、換照審查項目。然王維菁及林麗雲兩位NCC委員對於三立未被裁罰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爲三立隱匿其與有線電視系統臺業者垂直整合情事,除應對三立限期改正持股狀況外,亦應重新檢視中嘉移頻三立財經新聞臺、三立新聞臺、三立財經新聞臺換照、評鑑案等。

NCC表示,泓順投資公司必須限期改正三立上層股東包括普立投資、永興資本、三立國際創意等公司,透過榮盛公司間接持有中嘉股權情形。且泓順公司應於2024年5月31日前就其上層爭議股權找到買家,且於8月31日前完成股權處分程序,NCC並要求泓順公司按月申報執行情形,若泓順公司未於前述日期前完成相關義務,NCC將分別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依其情節輕重處罰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此外,泓順公司應按季申報股權架構至最終自然人。

此外,永興資本曾以協議書方式透過他人持有振華投資,間接持有泓策投資股份一事,是否有違反相關稅務申報規定,NCC在備齊相關調查所得事證後,移交稅務機關依職權進行後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