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郵局「業務女王」挪用保費6.2億 判刑10年再賠5000萬

中華郵政瑞芳郵局張姓女職員挪用保費,二審判賠。(圖/記者李宜秦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中華郵政瑞芳郵局張姓女職員,1人幾乎扛起瑞芳郵局保險、理財等業務,被同事稱爲「業務女王」。但她在10年前起,因私下投資金融商品賠錢,開始挪用客戶保費,總計挪用6.2億元,最後還是慘賠2億元。一審將她判刑10年,目前上訴審理中,另外郵局求償,高院二審仍判決她須單獨負擔賠償50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女於1984年通過郵政特考進入臺北郵局任職,1986年調到瑞芳郵局,由於工作認真,幾乎1個人扛起整個郵局的保險、金融商品的業務。但她自2010年起,爲爭取銷售郵政簡易壽險業績,開始鋌而走險。

她在郵局內私下承諾客戶說,若將首期應繳保費繳納成功後,即可以期滿保險金預扣年息4%計算並躉繳所餘保費,如同坊間金融業所推出之美金保單可享有4%高額年息。另外也針對郵局6年期「簡易人壽吉利保險」爲目標原本依照郵局所定之繳款方式,應每年繳納保費16萬餘元、6年合計應繳納96萬餘元,期滿後始可領回100萬元;但張女竟私下承諾保戶僅需躉繳76萬元後,無須再依郵局所訂定方式繳納保費,期滿後亦可領回100萬元。如此高獲利的方式,吸引不少客戶前來購買保險。

張女自2010年起到2017年間,招攬保險887件,收受保險金達6億2427萬8615元,她也因此獲得獎金近200萬元。而她所收取的保費,部分供繳納客戶後期保費之用,部分則另用於投資基金債券及美金保單等金融商品,最後慘賠2億元。郵局在2017年6月間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這才發現張女居間搞鬼,經過清查後,發現張女因投資失利產生虧損,已無力支付客戶後續期間之保費,最後她在郵局人員的陪同下,向廉政署提出自首。

一審將她判刑10年,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另外郵局也針對張女使用提供人頭戶的8位親友,以及張女本人,一併起訴,先求償5000萬元。一審判決張女單獨賠償,另外駁回郵局要求8名親友賠償部份。郵局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二審駁回郵局請求,仍判決張女須單獨負擔賠償責任。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