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興違反重訊及內控規定 證交所開罰10萬元

證交所指出,如興子公司爲他人背書保證核有延遲發佈重大訊息、資金貸與他人及多筆背書保證超限,長期未能改善暨未能定期取得轉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

經查已違反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2款之情事,暨有「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覈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之情事,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10萬元,並函知如興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並依限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