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套房難抓!北市祭檢舉獎金每案1.5萬、年上限30萬 2020年上路
由於非法日租套房(未取得旅館業登記證)經營事證取得困難,臺北市爲遏止非法日租套房,鼓勵民衆向市府檢舉,每案將給檢舉人裁罰獎金15%,約1萬5000元,每人同一年度累計不可超過30萬元。臺北市觀光傳播局表示,獎勵辦法將送市政會議審議,最快2020年開始實施。
北市合法登記之一般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數量龐大,如果只靠主管機關查緝非法日租套房及合法旅宿違規情事,成效有限。北市爲鼓勵民衆檢舉本市一般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以協助主管機關取得旅宿違法經營事證,期有助於遏止違法經營情形,保障旅宿安全,特訂定檢舉獎勵辦法。
「臺北市檢舉一般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檢舉臺北市轄內一般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經裁處罰鍰新臺幣10萬元以上確定且完成收繳者,觀傳局按實收罰鍰金額15%,發給檢舉人獎金。
經覈定發給獎金之案件,由觀傳局通知檢舉人一次領取,並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檢舉人依本辦法於同一年度領取獎金總額最高30萬元爲限。
▲全臺持續加緊查緝非法日租套房 。(示意圖/記者洪靖宜翻攝)
另外,檢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獎金:一、以匿名或虛僞姓名檢舉。二、檢舉人爲觀傳局及所屬機關 人員。三、未依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檢附資料,經觀傳局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完成者。四、檢舉前,已由觀傳局調查、處理之案件。
同一案件有2位以上檢舉人「共同提出」檢舉,獎金由全體檢舉人平均分配。 同一案件有2位以上檢舉人「分別提出」檢舉,其獎金由最先檢附具體證據資料者具領;無法分辨先後者,獎金將平均分配。